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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0: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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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米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申请米生产许可证大致需要以下流程:取得申请资格只有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才可以申请米生产许可证。选择申请...
申请米生产许可证大致需要以下流程:
取得申请资格
选择申请类别
准备申请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及设施清单
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满足申请条件
具有与生产的米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清洁,确保场所无毒无害无污染。
具有与生产的米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鼠、防虫、防蝇、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措施。
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和不洁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递交申请材料
网络提交。并通过系统打印纸质档案材料。
申请人通过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后,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
通过材料审核
申请材料经审核后需要补正的,行政审批系统自动生成补正通知书,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具体注意事项说明。企业及时登入系统查看并进行补正。
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通过现场核查
申请米生产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及设施清单
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 30 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食品生产者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还应当提供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食品生产者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注销申请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与注销食品生产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申请米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规程的要求。企业的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人员通行。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企业应具备筛选清理设备、风选设备、磁选设备、砻谷机、碾米机、米筛及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稻谷原料应符合国家稻谷标准(GB1350-1999)的要求,入砻谷机的稻谷必须经过筛选、磁选、风选、去石等清理过程。
企业生产的大米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企业负责人应了解产品质量法规,了解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企业的生产操作人员,企业检验人员上岗前应经过技术(技能)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从事大米生产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成品必须存放在专用成品库房内。成品库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化验室应具备分析天平、选筛等仪器设备,能够完成产品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销售。
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规定对质量有影响的部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及相互关系。检验部门、检验人员能独立行使职权。
大米产品的包装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物(布袋、塑料袋、容器等)包装成品或盛装回机物料。
对分装加工的企业,应具有同产品相适应的加工分装设备。其分装的产品(半成品)于国内的,必须具有产品供应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证明;产品于境外的,必须具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
米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时间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许可审批的时间可能在20个工作日左右。但如果需要进行现场核查、企业整改等情况,时间可能会相应延长。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生产场所不符合要求,如存在污染源、布局不合理等。
生产设备不齐全或不符合标准。
人员资质不符合规定,如未经过培训、无健康证明等。
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
检验项目不达标,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
对于申请材料的问题,应仔细对照要求,逐一准备齐全,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生产场所问题,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整改,确保无有害气体、烟尘等污染源,布局合理,空间充足。
及时购置或更新生产设备,确保设备齐全且符合标准。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取得相应资质和健康证明。
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加强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对于检验项目不达标,应分析原因,改进生产工艺,加强质量控制,重新检验直至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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