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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0: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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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生产许可证的颁发部门概述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涉及多个部门,主要由国家和地方的相关部门负责。这些部门依据不同产品的特性、重要性以及相...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涉及多个部门,主要由国家和地方的相关部门负责。这些部门依据不同产品的特性、重要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履行颁发生产许可证的职能。生产许可证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同时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目前为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它的职能广泛,例如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根据工业产品的不同特性,制定并发布取得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需要对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作特殊规定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并且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负责组织对企业的审查工作,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等工作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部分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省级部门在生产许可证管理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接收企业的申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查(依照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确定是否由省级部门审查还是报送国家级部门审查),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并将结果书面告知企业,对审查合格的企业及时进行产品检验相关安排等。作出准予生产许可决定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作出不予生产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对生产许可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但一般不直接参与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发证工作 。
不同行业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单位主要依据产品的性质、对公共安全、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等来确定。
对于工业产品,如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相关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生产许可证相关事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部分产品的审查发证工作。例如在2024年国务院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后,对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由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相关审批权限不得下放 。
除了工业产品外,其他行业也有各自的生产许可管理部门。例如在药品生产行业,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药品生产直接关系到民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严格审查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控制体系、人员资质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颁发生产许可证。再如食品行业中的餐饮服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部分地区已整合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服务企业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包含生产加工相关许可内容),在审查过程中会对餐饮企业的厨房设施、卫生条件、食材采购、人员健康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管和审核,确保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国内生产许可证颁发的主管部门主要为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及其下属的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这些部门之间存在着明确的职能分工和协作关系。国家级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工作,包括统一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等工作。省级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和部分产品的审查发证工作,市、县级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它们在工作中相互配合,例如省级部门在审查企业过程中,若依照规定需要由国家级部门组织审查的,省级部门要及时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而国家级部门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等信息也会与省级部门共享,以便省级部门进行后续的管理工作,如颁发证书等。
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也在不断优化。近年来,为了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国务院发布了相关决定,市场监管总局积极贯彻落实。这一调整旨在提高市场活力,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在这一过程中,主管部门一方面减少不必要的许可证管理产品种类,另一方面优化审查和发证的流程。例如调整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数量有所调整,同时对部分产品的审批方式也进行了改变,如化肥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审批,这就要求主管部门在审批过程中更加注重对企业实际生产能力和条件的核实工作,确保符合生产许可的要求 。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一系列条件。这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基本前提。确保企业具备生产该产品的技术能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这关系到产品的生产质量和安全检测;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以便规范生产流程;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保障产品质量可控;产品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且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
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省级部门收到企业的申请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并且省级部门以及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另行附加任何条件,限制企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应当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查。依照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应当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审查包括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对产品的检验。在实地核查过程中,核查人员经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核查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核查工作,并且核查人员要依照规定条件和要求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不得刁难企业,不得索取、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当利益。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对企业实地核查的结果书面告知企业。核查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企业经实地核查合格的,应当及时进行产品检验。需要送样检验的,核查人员应当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在7日内将该样品送达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检验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产品检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作出不予生产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
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在6个月前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对企业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准予延续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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