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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0: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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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消防产品的生产受到严格的法律法规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消防产品的生产受到严格的法律法规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各方面均有管理要求。例如,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公安部制定并公布,消防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公布 。
在生产方面,生产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技术条件。以北京市为例,生产消防产品的单位必须具备审查合格的产品图纸等技术资料、必要的生产场地、设备、设施;要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具备必要的产品检验和计量手段,有专门的检验、计量人员和场所;产品应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还要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等 。
并非所有消防产品都需要生产许可证。在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中,存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型式认可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
对于已经取消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部分消防产品不需要生产许可证,例如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应急管理部对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作出调整,对消防水带、喷水灭火产品等十三类消防产品(含部分火灾报警产品)取消了强制性产品认证,这些产品不再需要基于强制性认证要求的生产许可证 。
另外,一些未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型式认可制度管理的消防产品,暂时采用强制检验制度,这些产品可能不需要生产许可证。比如一些特殊用途或者非通用的消防产品,在满足强制检验合格的情况下,可能无需生产许可证,但仍需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相关防火性能要求,经国家指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才能进入市场 。
随着消防执法改革的推进,相关部门对消防产品的管理政策不断调整。例如,为了优化市场管理、减少企业负担,部分消防产品被移出强制性认证目录,相应地不再要求生产许可证。这是基于对消防产品风险评估、市场实际需求以及行业发展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当某些产品的生产技术相对成熟、市场竞争较为规范、产品质量风险可控时,就可能被调整出需要生产许可证的范围,以提高市场活力和企业的创新积极性 。
一些消防产品由于其特殊的产品特性或者使用范围有限,可能不需要生产许可证。比如某些针对特定场所或者特殊环境设计的消防产品,其生产规模较小、受众范围窄,且经过强制检验能够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就无需生产许可证。这类产品可能是为了满足特定行业或者特殊工程的需求而生产的,与大规模通用型消防产品在管理上有所区别。
消防产品的监管体系是多元的,除了生产许可证制度外,还有其他的监管方式确保产品质量。例如强制检验制度,对于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或暂未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型式认可制度的消防产品,由国家指定的质检机构进行型式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这种多元的监管体系使得部分消防产品即使没有生产许可证,也能在有效的监管下保证质量和安全,满足市场需求 。
在浙江宁波发生的一起火灾案例中,火灾造成7人遇难。火灾现场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灭火器被发现为不合格消防产品 。其中部分产品可能没有取得应有的生产许可证或者相关认证。例如,起火建筑内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国标要求报警声要达到80分贝,但该产品连基本的报警声都没有发出;灭火器的灭火剂有效含量只有20%,没有达到国标75%的要求。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就进行生产的情况,从而导致产品质量无法达到标准要求,最终影响了火灾救援和人员逃生 。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公布的消防器材产品质量违法典型案例中,存在仓储中心伪造灭火器生产日期等情况。这些涉及违法的灭火器可能本身就没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或者是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伪造生产日期的行为可能是为了掩盖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如没有按照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就进行生产,或者是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生产产品,这些行为都严重影响了消防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对消防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按照相关规定,认监委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评审并征求公安部消防局意见后,指定从事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并向社会公布。这些指定的机构和实验室负责对消防产品进行认证、检查和检测等工作,确保消防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
在地方层面,各地的消防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工商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消防产品进行监督管理。例如北京市规定,市消防局负责本市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与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有关的业务,须接受市技术监督局的指导。技术监督、工商等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对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管,包括对生产许可证的检查等工作 。
相关部门会对消防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如南京市会针对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对于生产不符合规定的消防产品的企业,会有严厉的处罚措施。例如,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在北京市,如果生产、维修不符合标准的消防产品,责令其停止生产、维修,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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