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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0: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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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海关证概念海关证,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是由海关发放的证明文件,用于确认个人或企业在海关注册并具备合法进出口货物的资格。报关注册...
海关证,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是由海关发放的证明文件,用于确认个人或企业在海关注册并具备合法进出口货物的资格。报关注册登记,又称海关注册登记,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向海关提交规定的文件、资料,申请报关权,经海关确认其报关资格并予以登记的制度。
拥有海关证是企业或个人从事合法进出口业务的重要凭证,能够保障货物在进出口过程中的顺利报关。
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
法定代表人无走私记录。
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
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进出口许可证是由国家有关机关给进出口商签发的允许商品进口或出口的证书。
进出口许可证用于控制特定商品的进出口数量、质量、品牌等方面,确保对外贸易活动的规范和有序。
一般许可证(open general licence):对进出口货物没有限制,只要填写报关单即可放行。
特定许可证(specific licence):对特定商品的进出口有严格的限制和规定。
排他性许可证(exclusive licence):只有特定的企业或个人才能获得的许可证。
自动许可证(automatic licence):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自动颁发的许可证。
海关证由海关颁发,而进出口许可证由国家相关商务主管部门颁发。
海关证主要用于确认企业或个人在海关注册并具备合法进出口货物的资格,是报关的必备文件之一。进出口许可证则是用于控制特定商品的进出口,是从事特定商品进出口业务的合法凭证。
海关证侧重于对报关资格和行为的管理,而进出口许可证侧重于对进出口商品的种类、数量、质量等方面的管理。
在工商注册系统中,勾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并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即可。
登记完成后,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企业资质”子系统或者“互联网+海关”“企业管理”子系统查询备案登记结果。
书面备案信息可通过“单一窗口”在线打印备案回执。
法规依据:海关总署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
申请人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 )“企业资质”子系统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进入“行政审批”版块,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注册登记许可材料。
所在地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作出如下处理:
申请人不具备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资格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仅存在文字性或者技术性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且由申请人对更正内容予以签章确认。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海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并作出受理决定。
所在地海关受理申请后,于受理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
直属海关未授权隶属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许可的,自收到所在地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直属海关授权隶属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许可的,隶属海关应当自受理或者收到所在地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海关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办理材料目录: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_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原件(政府部门核发纸质1份)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_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原件(申请人自备纸质1份)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变更_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变更申请书原件(政府部门核发纸质1份)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变更_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原件(申请人自备纸质1份)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变更_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无原件,政府部门核发纸质1份)
受理条件:
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
法定代表人无走私记录。
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
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21号令,235、240号令修订) 第五条 报关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后,方能办理报关业务。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法人和企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2015年第46号公告) 已经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有关业务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发放、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编码的新登记证(照)办理,海关不再验核未转换的旧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证(照)。
申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年度《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申请条件
按规定取得相应商品进出口资质。
已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申请材料
线上申请
除在线填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外,还需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批准文件:主管部门的进口或出口许可文件。
监控化学品进出口:提供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发放的《监控化学品进口核准单》或《监控化学品出口核准单》。
核及核两用品、生物两用品、有关化学品、导弹相关、特殊民用、部分两用等物项和技术出口: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批复单》。
易制毒化学品/商用密码进口、出口: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批复单》或《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批复单》。
放射性同位素进口:提供国家生态环境部《放射源进口审批表》或《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进口审批表》或《放射性药品及其原料进口审批表》。
经签约方签字盖章的进/出口合同正本。
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度首次申领时提交)。
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对已签发的许可证需要更改证面内容,凡更改项目涉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中已列明项目的,需向主管部门重新申请批准文件。如涉及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中未列明项目的,在原许可证有效期内提交新许可证申请,并在线提交以下材料: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更改申请表》(加盖公章)、进/出口合同正本、许可证原件。填写新许可证申请表时,还需将“原证号+换证”字样(如:08AAX00000换证)填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备注栏中。
线下申请
前述所需提交材料的正本复印件。其中,主管部门的核准单、批复单、审批表及许可证更改申请表等文件需提交原件。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原件。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进出口单位公章。(申请表可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网站下载)
进出口经营者公函(介绍信)原件。
如因异地申领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领取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被委托人应提供进出口经营者出具的委托公函原件。
申领人员或被委托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签发机构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负责签发监控化学品进出口许可证。
负责签发放射性同位素进口许可证。
负责签发在京国资委管理企业的核及核两用品、生物两用品、有关化学品、导弹相关、特殊民用、部分两用、易制毒化学品、商用密码等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负责签发在京国资委管理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商用密码进口许可证。
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负责签发所在地企业的核及核两用品、生物两用品、有关化学品、导弹相关、特殊民用、部分两用、易制毒化学品、商用密码等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负责签发所在地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商用密码进口许可证。
申请方式
线上(或线下)申请。
办理程序
线上申请:进出口经营者应先申领用于企业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并绑定进出口企业公章→登录商务部官网→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登录相应许可证申领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附件中上传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证机构初核通过→复审通过→生成电子许可证→电子许可证发送海关→企业凭许可证号办理报关手续(如有需要可以申请领取纸质许可证书)。
线下申请:进出口经营者将相关书面申请材料递交发证机构。
审核结果
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3个工作日。
不收费。
名称: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9号 100010
业务咨询电话:/84181592
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客服电话:
电子钥匙技术支持:
电话:
申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申请条件
按规定取得相应商品进出口资质。
已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申请材料
线上申请
除在线填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外,还需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批准文件:主管部门的进口或出口许可文件。
监控化学品进出口:提供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发放的《监控化学品进口核准单》或《监控化学品出口核准单》。
核及核两用品、生物两用品、有关化学品、导弹相关、特殊民用、部分两用等物项和技术出口: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批复单》。
易制毒化学品/商用密码进口、出口: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批复单》或《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批复单》。
放射性同位素进口:提供国家生态环境部《放射源进口审批表》或《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进口审批表》或《放射性药品及其原料进口审批表》。
经签约方签字盖章的进/出口合同正本。
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度首次申领时提交)。
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对已签发的许可证需要更改证面内容,凡更改项目涉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中已列明项目的,需向主管部门重新申请批准文件。如涉及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中未列明项目的,在原许可证有效期内提交新许可证申请,并在线提交以下材料: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更改申请表》(加盖公章)、进/出口合同正本、许可证原件。填写新许可证申请表时,还需将“原证号+换证”字样(如:08AAX00000换证)填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备注栏中。
线下申请
前述所需提交材料的正本复印件。其中,主管部门的核准单、批复单、审批表及许可证更改申请表等文件需提交原件。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原件。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进出口单位公章。(申请表可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网站下载)
进出口经营者公函(介绍信)原件。
如因异地申领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领取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被委托人应提供进出口经营者出具的委托公函原件。
申领人员或被委托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签发机构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负责签发监控化学品进出口许可证。
负责签发放射性同位素进口许可证。
负责签发在京国资委管理企业的核及核两用品、生物两用品、有关化学品、导弹相关、特殊民用、部分两用、易制毒化学品、商用密码等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负责签发在京国资委管理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商用密码进口许可证。
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负责签发所在地企业的核及核两用品、生物两用品、有关化学品、导弹相关、特殊民用、部分两用、易制毒化学品、商用密码等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负责签发所在地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商用密码进口许可证。
申请方式
线上(或线下)申请。
办理程序
线上申请:进出口经营者应先申领用于企业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并绑定进出口企业公章→登录商务部官网→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登录相应许可证申领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附件中上传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证机构初核通过→复审通过→生成电子许可证→电子许可证发送海关→企业凭许可证号办理报关手续(如有需要可以申请领取纸质许可证书)。
线下申请:进出口经营者将相关书面申请材料递交发证机构。
审核结果
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3个工作日。
不收费。
名称: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9号 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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