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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0: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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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相关信息资质认定范围从事教师教育的普通高等院校;具有教师培训经验和专业优势的其他普通高等院校县级及以上...
资质认定权限 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根据教育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开展。培训对象限定在本行政区域范围的,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跨县(市、区)的,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跨设区市培训的,由省教育厅负责 资质认定申请 凡符合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和基本条件的培训机构和有关单位,均可按服务范围向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申请。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审核认定每年受理 1 次,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的 4 月 10 日— 资质认定审核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审核小组,审核申报材料,核查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成效,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每年 5 月 20 日前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相应的教育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 5 月底前正式公布通过资质认定的培训机构名单 首次开展及未备案机构的处理 以及尚未经过省教育厅正式备案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初次通过资质认定后,设一年筹建期。筹建期满经复评合格(县级教师进修机构还需通过教师进修学校的合格评估,获得省教育厅正式备案),可确定其正式通过资质认定 免于资质认定审核的情况 教育部“985 工程”、“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从事教师教育的普通高等院校,已经省教育厅正式批准或备案的教师培训机构,免于资质认定审核
申请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须提供以下材料:
对教师培训机构的监管和指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不定期组织专家,结合教师和社会反映,对培训机构办学条件和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培训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培训宣传是否真实可靠,培训管理是否规范,培训承诺是否真正落实,培训目标是否如期实现等,并公布抽查结果 对教师培训机构资质的定期评估 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有效期限为 3 年。三年期满,培训机构继续承担教师培训工作的,需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申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培训机构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评估,评估合格者,可再次获得资质认定 取消资质的情况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培训机构,将视情节轻重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培训项目申报或取消该培训机构培训资质: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近日,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公示了 2024 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结果,获批该资质后,在原有的线上培训资质基础上,、线下混合式中小学教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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