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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0: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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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江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地点江汉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地点通常是在当地的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来说,出版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的...
江汉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地点通常是在当地的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来说,出版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申报材料提交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江汉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申报材料提交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提出申请
准备材料:根据当地新闻出版广电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指定部门进行审核。
受理与审查
材料核对: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登记,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现场勘查:受理后,可能进行现场勘查,以核实企业的经营场所、设备等是否符合要求。
颁证
审核通过,新闻出版广电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将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受理之后 20 -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办理需要以下材料:
《出版物零售业务申请表》。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双方签字按手印)。
《营业执照》副本(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调用的免提交)。
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
已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发行单位或者个人,通过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开展网络出版物发行业务 15 日内,、互联网协议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 52 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分为批发、零售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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