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1-06 10:43:45
1059
内容摘要:一、期刊出版许可证更换的流程期刊出版许可证的更换流程根据期刊所在地区有所不同。京内期刊:填写信息:《出版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
期刊出版许可证的更换流程根据期刊所在地区有所不同。
京内期刊:
填写信息:《出版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然后报主办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如果有多家主办单位,须全部加盖公章)。同时,要对照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提供的《期刊出版许可证信息核对表》(附件2),核对期刊名称、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等相关事项,并且填写开本、发行范围、工作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事项。如果存在与表中所列信息不一致的事项,需要提供证明文件,并在修改栏填写期刊实际信息,在备注栏填写证明材料名称。
上报材料:期刊主要主办单位汇总审核《出版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及《期刊出版许可证信息核对表》后,将《出版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期刊出版许可证信息核对表》qkzz@ (邮件以“主办单位名称 + 集中换证材料”命名),再将《出版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1621室)。
京外期刊:京外期刊的出版许可证换发工作根据属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单位的要求开展,随到随办。需要报送以下纸质材料:1. 《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2. 经所有主办单位审核盖章的《出版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基本条件方面:
合法出版且有统一刊号:期刊必须是经批准出版、具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期刊。这是期刊合法存在的基本标识,只有具备这个条件的期刊才能够进行出版许可证的更换。例如,一些非法出版或者没有取得合法刊号的刊物,是不具备更换许可证资格的。这一要求是为了规范期刊出版市场,确保所有能够进行许可证更换的期刊都是在合法框架下运营的期刊。
主管单位要求:以中国科协主管的期刊为例,在进行许可证换发时,要遵循相关通知要求。不同主管单位可能会有不同的管理细则和要求,期刊需要满足其主管单位在出版管理方面的各项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内容的审核、期刊运营的规范等方面的要求。
特殊情况相关条件:
年度核验情况:2023年期刊年度核验中缓验、未通过核验以及未参加核验的,一律不予换发出版许可证,待整改通过年度核验后重新申报换发。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期刊的出版质量和合规性,年度核验是对期刊运营情况的一种审查机制,如果期刊在这个审查中存在问题,需要先解决问题才能进行许可证的更换。
审批事项履行情况:如果期刊出版单位有尚未履行程序的审批事项,需要同步报送申请材料,相关信息按照现实情况填写。未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的,国家新闻出版署将不予制发新证。这是为了确保期刊在所有相关审批流程上的完整性,避免出现未经过必要审批就进行许可证更换的情况。
京内期刊材料:
登记表与核对表:需要填写《出版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和《期刊出版许可证信息核对表》。《出版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包含期刊出版单位的基本信息,如名称、章程等相关信息,是对出版单位整体情况的一个登记。《期刊出版许可证信息核对表》则涉及期刊名称、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等信息的核对,以及开本、发行范围、工作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的填写。如果有信息不一致的地方,还需要提供证明文件,并且在表中相应位置注明实际信息和证明材料名称。
盖章与审核材料:《出版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要报主办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多家主办单位需全部加盖),主要主办单位汇总审核后,要将两个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按规定时间发送和送达相关部门。
京外期刊材料:
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要提供《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副本包含期刊的基本许可信息,是期刊获得出版许可的一种证明文件的副本形式,用于相关部门核实期刊的许可情况。
审核盖章的登记表:经所有主办单位审核盖章的《出版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这确保了主办单位对期刊出版单位相关信息的认可和审核,也是对期刊出版合法性和合规性的一种保障。
出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出版管理条例》是期刊出版管理的重要依据。例如在期刊出版单位的设立条件方面,规定了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有确定的业务范围;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等。这些条件虽然是设立出版单位的要求,但也间接影响着期刊出版许可证的管理,因为许可证的更换也是基于期刊出版单位合法合规运营的基础之上的。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许可证的换发程序规定:规定了许可证有效期满即失效,持证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许可证的,应当在该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许可证申请。这为期刊出版许可证的换发提供了时间上的依据,期刊出版单位需要按照这个时间要求来进行换发申请,以确保期刊能够持续合法出版。
许可证的管理原则: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许可证管理中应当遵循依法、公开、规范、便民的原则。无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以任何名 形式向行政相对人收取涉及许可证的相关费用。这一原则确保了期刊出版许可证换发过程中的公平公正,避免了不合理的收费等情况的发生,保障了期刊出版单位的合法权益。
特定通知要求: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集中换发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3〕22号)以及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集中换发工作的通知》等通知,对期刊出版许可证的集中换发工作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如换发范围、换证程序、注意事项等内容,这些通知是当前期刊出版许可证换发工作的直接政策依据。
上一篇:曲靖食品生产资质代理
下一篇:曾药生产许可证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