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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0: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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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筑总承包资质办理部门建筑总承包资质的办理部门根据不同的资质等级和地区有所不同。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
建筑总承包资质的办理部门根据不同的资质等级和地区有所不同。
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相关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建筑总承包资质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建筑施工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建筑业企业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劳务企业除外)。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
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办理施工总承包资质升级和增项的流程也有所不同:
办理施工总承包资质升级:
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建管局。
省建管局核准后领取资质证书。
办理施工总承包资质增项:
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省建管局核准后打印资质证书。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营业执照。
企业资产方面,需要提供能证明企业净资产达到相应标准的材料。
人员方面,包括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等人员的相关证书、身份证明、社保证明等。
技术负责人方面,需提供其工作经历证明、职称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以及其主持完成过符合要求的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
建筑总承包资质办理的相关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
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承继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对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制定动态监管办法,按照企业诚信情况实行差别化管理,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建筑业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来确定。例如,某些地区可能对企业的注册地、业绩、人员等方面有特定的规定。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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