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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0: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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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山东劳务资质承包的条件企业资产方面企业净资产应在 200 万元以上,且有固定的营业地点。关键人员方面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工程职...
企业资产方面
企业净资产应在 200 万元以上,且有固定的营业地点。
关键人员方面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工程职称或高级工程师资质。
具有工作证的建筑工地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5 名,包括建筑人员、质量工程师、安全员和工人等人员齐全。
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50 名。
所需材料方面
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件。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章程。
技术负责人有关资质标准要求的身份证明、职称证明、任用文件和材料。
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证明或职业技能证书的复印件。
企业关键人员社会保险证书。
办公场所证明。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建筑工程的劳务作业,包括但不限于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等 11 项专业作业。
可以从事建筑工程总承包、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和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等业务。
还可以从事相关的技术服务业务,如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但需在资质许可范围内。
打算进行劳务资质办理的单位,
主管部门在接收申请后,应该对申请劳务资质办理的企业或单位进行资料核查,确保申请表内的每一项信息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信息。
初步核验信息后,需要把申请信息报送到省、市建设厅或者是行政主管部门,由专家或者是主管部门进行评审,如果涉及到水利、通信等特殊行业,还需要交由省水利、通信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初审通过后,由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组织审核,需要经办人提出意见,处务会议审核通过后,交由处领导签名。
所有审核材料需要厅领导批准,方可生效。
完成所有审批材料后,需要在省建设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相关部门会进行再一次的核实,确认异议是否属实。如无异议,自材料提交至日算起,60 天内会完成劳务资质的办理,颁发证书。
案例一
一家公司通过招标方式从一家建设单位承包到楼房建筑工程后,将面积约为 150㎡的清除基础淤泥的劳务分包给了邱日萍等 12 名农民工。劳务分包并非必然无效,就承建单位与建筑单位在建筑合同中没有劳务分包的约定或劳务分包没有得到建设单位认可时,如果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备资质且在资质条件允许范围内的分包,不属于违法分包;如果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或虽然有资质但不在资质许可条件范围内的分包,属于违法分包。本案所涉清除基础淤泥的劳务,没有技术含量,不存在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的问题,因而公司不能拿无效说事儿。
案例二
一家公司承包到一项劳务工程后不久将之转包给包工头李某。李某则雇请肖丽玉等 17 人施工。任务完成后,李某却携带公司给付的工资逃之夭夭了。尽管本案所涉转包合同无效,但公司却必须向肖丽玉等人支付工资。因为虽然转包都被法律所禁止,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相关营业执照、安全资质证书等证件。
严格审查分包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情况。
承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劳务承包资质、用工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一般在实践中,取得承包资质的法人单位均经过行政主管机关的安全生产审查,企业应注意合同有效期需在该单位资质有效期之内,一旦承包单位资质被行政机关吊销,企业应当及时终止劳务外包合同。
建筑类外包合同应及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对于建筑工程项目外包,发包人需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因此,企业应按照工程外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否则实际施工人受到损害时,可将发包人列为被告,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
作业场地安全及生产设施设备安全。在签订合同时,可尽量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对作业场地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由承包单位自行准备作业所需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器具。
国务院的“放管服”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 年 4 月批准在浙江、安徽、陕西三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取消劳务资质办理和资质准入;山东省也自 2017 年 12 月之后不再将劳务企业资质列入建筑市场监管事项。而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共十二个部门在 2020 年 12 月 18 日颁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改革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大幅降低准入门槛”。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住建领域涉企经营事项“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鲁建许字〔2021〕12 号),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目前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后取得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现有政策要求需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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