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卖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这里的食品经营许可涵盖了外卖业务中的食品经营情况。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相关工作都遵循一定的规范流程。并且规定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备案制度,这与外卖业务中涉及的食品种类相关。例如,如果外卖业务仅涉及预包装食品销售,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如果涉及其他食品经营项目,则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同时,不同的经营主体业态(如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等)和经营项目(如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等)分类明确,不同类型的外卖业务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遵循相应的规定。这有助于规范外卖食品市场,保障食品安全,明确各经营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二、外卖行业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要求
(一)主体资格要求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包括外卖业务相关的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二)业态与项目分类要求
主体业态分类
-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如果是从事外卖业务的食品销售商家,属于食品销售经营者范畴;提供餐饮外卖服务的则属于餐饮服务经营者范畴。例如,一家专门做外卖的蛋糕店属于食品销售经营者,而提供外卖送餐服务的餐厅属于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批发销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的,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或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经营项目分类
-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三类。食品销售包括散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半成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等(其中半成品制售仅限中央厨房申请);食品经营管理包括食品销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连锁管理、餐饮服务管理等。如果外卖业务涉及到散装熟食销售、冷加工糕点制售和冷荤类食品制售等特殊情况,应当在经营项目后以括号标注。对于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三)食品安全要求
场所要求
-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例如,外卖厨房的选址不能靠近垃圾处理站等污染源,厨房内部要保持干净卫生,有合理的分区,如食材储存区、加工区、包装区等。
设备设施要求
-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比如,外卖餐饮商家需要有合格的餐具消毒设备、冷藏设备(如果有需要冷藏保存的食材)、通风良好的烹饪环境等。
人员与制度要求
-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包括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例如,商家要定期对食品安全进行自查,记录食材的进货,确保员工持有健康证等。
(四)材料提交要求
基本材料
-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需要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果营业执照等能实现网上核验的,可能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特定材料
- 根据经营类型不同,还需要提交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食品经营者,可以不提供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材料;仅从事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的不需要提供操作流程)。另外,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也是需要提交的材料。如果是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如果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哪些外卖业务需要食品流通许可证
(一)餐饮服务类外卖
热食类外卖
- 像外卖平台上常见的中式炒菜、西式快餐中的热汉堡、热薯条等热食类食品制售的外卖业务,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因为这些食品的制作、加工、销售过程涉及到食品安全风险的管控,需要在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经营,包括厨房环境、食材处理、人员卫生等多方面的规范。
冷食类外卖
- 例如寿司、沙拉等冷食类食品制售的外卖业务同样需要食品经营许可。冷食类食品由于其保存温度、加工方式等特殊要求,在食品安全管理上有更高的要求,如需要特定的冷藏设备、加工过程中的卫生防护等,以防止细菌滋生等食品安全问题。
自制饮品外卖
- 像奶茶店、咖啡店等提供自制饮品外卖服务的商家,也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自制饮品的原材料采购、制作过程中的添加剂使用、饮品的包装和保存等环节都需要受到监管,以确保消费者饮用安全。
(二)食品销售类外卖
散装食品外卖
- 如果外卖业务涉及到散装食品,如散装的坚果、糖果等的销售,需要食品经营许可。商家需要对散装食品的储存、包装、标识等进行规范管理,以保障消费者能够获取准确的食品信息并保证食品安全。
预包装食品外卖(特殊情况除外)
- 一般情况下,预包装食品的外卖业务也需要食品经营许可。但如果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则需要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而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如果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后,增加了其他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之日起备案自行失效。
四、没有食品流通许可证能否从事外卖经营
(一)一般情况不允许
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食品经营许可(包括外卖业务相关的许可)是不允许从事外卖经营的。因为外卖食品的销售和配送涉及到食品安全风险,需要通过许可制度来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例如,如果没有许可,无法确保商家的厨房环境是否卫生、食材是否安全、加工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
(二)特殊情况各地规定不一
小餐饮登记备案凭证情况
- 对于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已获得小餐饮登记备案凭证的餐饮商户能否入驻外卖平台,各地监管部门做法不统一。有22个省份明确允许或试点允许,其余省市有的尚未明确,有的则明令禁止。这反映出在一些地区对于小餐饮的特殊管理方式,小餐饮由于规模较小等原因,部分地区尝试通过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管理,但在全国范围内还未形成统一的标准。
特殊食品或经营类型的例外情况
- 根据相关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需要备案(但向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另行备案。这些特殊情况表明在特定的食品类型或经营模式下,存在不需要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的情况,但这与一般的外卖经营情况有所区别,需要根据具体的规定准确判断。
五、外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一)准备申请材料
基本材料准备
-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也是必要的材料,如果营业执照等能够实现网上核验,可能不需要提供复印件。例如,在一些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系统直接核验企业的主体资格信息。
根据经营类型准备特定材料
- 如果是从事餐饮服务的外卖业务,需要提供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例如,餐厅的厨房设备清单、厨房布局图、菜品制作流程等。对于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食品经营者,可以不提供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材料;仅从事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的不需要提供操作流程。另外,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是必须的。如果是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还需要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如果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提出申请
选择申请方式
- 可以通过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机关网站进行网上申请,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信息平台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全流程网上办理。也可以到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事窗口进行线下申请。
提交申请材料
- 按照要求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提交,都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并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符合法律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受理与审查
受理情况判断
-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如果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例如,如果是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外卖业务,不需要食品经营许可,部门会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如果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审查内容
- 审查过程中,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同时也会对经营场所等进行核查(可能包括现场核查或者远程核查等方式)。对于食品经营者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但从事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冷荤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制售的不适用该简化规定。审查会重点关注商家是否符合与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如场所环境、设备设施、人员与制度等方面是否达标。
(四)决定与发证
决定结果
- 如果审查通过,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审查不通过,会告知申请人不通过的原因,并给予申请人整改或者补充材料的机会(如果有整改可能的情况)。
许可证效力
- 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商家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就可以合法地开展外卖业务相关的食品经营活动。同时,商家在经营过程中要持续遵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