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资质三级标准概述
土建资质三级标准是建筑企业从事相关土建工程施工的准入门槛之一。它对企业的资产、人员、业绩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土建资质三级标准的具体要求
- 企业资产:净资产通常在 800 万元以上。
- 企业人员:
-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 企业业绩:
- 企业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5 项中的 3 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 6 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高度 25 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 单体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单跨跨度 15 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单项建安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土建资质三级标准的申请流程
- 企业在所在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报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管理处。
- 建筑管理处接受资质申请资料,进行政策性审查,并登记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兵团所属企业先征求兵团建设局意见)。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消防等方面资质的,由建筑管理处送有关部门签署初审意见。
- 在专家组和有关部门初审的基础上,建筑管理处提出审查意见并送厅有关处室会审。
- 建筑管理处将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报主管厅长签署意见。
- 上报住建厅审批、并统一进入住建厅数据库。
土建资质三级标准的审批条件
- 企业需依法取得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营业执照,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
- 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800 万,经营范围需要包含“建筑工程施工”或者“房屋建筑工程”。
- 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扫描件及原件。
- 人员配置方面,如二级建筑工程(房建)注册建造师 5 名,或者 4 名二级房建和 1 名二级机电;技术负责人 1 名,具备中级职称(结构专业),在工程施工技术管理五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且主持过房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人员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技术工人 30 人等。
土建资质三级标准的相关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 87 号令规定: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建筑资质相关政策法规可能会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化,企业在申请土建资质三级时,应及时关注最新的政策动态,以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