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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0: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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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和平区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地点和平区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办理地点是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平区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部门和平区办理食...
和平区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办理地点是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和平区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部门是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和平区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流程大致如下:
准备材料:包括申请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登录相关部门官网,下载并填写申请表格。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要求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核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核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审核通过后,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初次现场核查不合格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核查人员应当直接判定为现场核查不合格。经核查,通过现场整改能够符合条件的,应当允许现场整改;需要通过一定时限整改的,应当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整改时限一般不应当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申请人应当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复核,核查人员应当重新开展现场核查,核查时间重新计算。经复核仍不合格,或者未在整改时限内申请复核的,核查人员应当判定为现场核查不合格。
办理和平区食品卫生许可证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单位食堂许可,应当提交开办者的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身份证明。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健康证。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的资料。
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的资料。
经营场所环境资料等有关材料。
和平区在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方面有一系列相关政策,例如: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结合食品安全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式审查和对经营场所食品安全条件的现场核查。
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连锁企业总部等食品经营单位的许可审查(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和决定,应当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邀请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人员作为核查人员共同参加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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