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1-06 10:41:19
5704
内容摘要:厦门出版物许可证罚款标准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罚款标准如下:
轻微违法:经营额 3000 元(含 3000 元)以下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含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违法:经营额 3000 元以上,7000 元(含 7000 元)以下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 2 万元以上 4 万元(含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经营额 7000 元以上,10000 元(含 10000 元)以下,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含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额 10000 元以上,20000 元(含 20000 元)以下,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经营额 5 倍以上 7 倍以下罚款。经营额 20000 元以上,30000 元(含 30000 元)以下,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 7 倍以上 9 倍以下(含 9 倍)罚款。经营额 30000 元以上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违法经营额 9 倍以上 10 倍(含 10 倍)以下的罚款
厦门曾发生一起律师杨某因在网上卖旧书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而被罚款 28 万的案例。杨某在北京古城堡图书有限公司运营的二手书交易网站(“孔夫子二手书网”)注册并开设网店,从事出版物发行。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 月 30 日止,通过二手书网络交易平台、个人银行账户转账、微信转账等途径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经查证认定累计经营额人民币 元。杨某不服罚款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一审判决撤销了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区文化和旅游局的行政复议决定,并责令执法大队 60 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但二审出现反转,认为罚款合法有效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第三十六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验证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要避免厦门出版物许可证罚款,需注意以下几点:
了解相关法规:熟悉《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出版物经营的规范和要求。
办理许可证:如果从事出版物相关业务,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规范经营行为:确保所经营的出版物内容合法合规,不涉及禁止内容。
注意交易规模: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 10 万元的,依照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但如果从事的是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零星小额交易,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区分合法与违禁出版物:对于合法出版物的交易,要符合相关规定;对于违禁出版物,坚决不进行交易
目前暂未获取到明确的厦门出版物许可证罚款申诉流程的相关信息。但一般来说,若对罚款决定不服,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仍不满意,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行政诉讼
上一篇:厦门代理记账许可证新规定
下一篇:厦门卫生许可证办理有人来现场么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