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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0: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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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印刷许可证转让相关规定印刷许可证的转让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和监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印刷许可证的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旨在维护印刷行业...
印刷许可证的转让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和监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印刷许可证的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旨在维护印刷行业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 年修订版全文)国务院令第 315 号明确指出,印刷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同时,印刷企业应当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之日起,向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向公安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印刷经营许可证不得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 年 8 月 2 日国务院令第 315 号公布,根据 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 2020 年 11 月 2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中强调,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在实际的执法和监管中,有不少因违规转让印刷许可证而受到处罚的案例。例如,遵义市新兴印刷厂擅自兼营从事出版物印刷,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还有苍南查处的多起非法印刷经营行为,其中一家因未按规定操作而受到严惩。案例指出,《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不同地区对于印刷许可证的管理政策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总体原则是一致的,即印刷经营许可证不得转让。例如,在某些地区,对于印刷经营者生产的印刷产品批质量有明确要求,应当达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并且需要通过年度报告公示平台报送年度报告。新规(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对违反上述两项要求及未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 3 万元以下罚款。
印刷经营许可证不得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持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批准设立申请的,应当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不批准设立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印刷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印刷企业所从事的印刷经营活动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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