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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0: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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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医药制品印刷许可证办理条件经营不同类型的医药制品印刷业务,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经营出版物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企业的...
经营不同类型的医药制品印刷业务,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
经营出版物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有必要的出版物印刷设备,具备 2 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自动对开胶印印刷设备。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备 2 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经营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有必要的排版、制版、装订设备,具备 2 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设备。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印刷业经营者从事其他种类印刷经营活动的,应当同时具备设立该印刷企业或者单位的资格条件。
出版行政部门必须按照本规定审批印刷业经营者资格,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不得批准设立。
对印刷业经营者的年度核验,除适用本规定规定的条件外,还要求印刷业经营者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记录。
本规定施行前已设立的印刷业经营者于 2002 年 3 月 1 日前未达到本规定规定条件的,暂不予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
医药制品印刷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如下:
需要明确从事的医药制品印刷业务类型,是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还是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
准备相关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名称、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向所在地的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出版行政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能会进行现场核查。
审核通过后,颁发医药制品印刷许可证。
与医药制品印刷许可证相关的法规主要包括:
医药制品印刷许可证的审批部门通常是所在地的出版行政部门。具体的审批权限和流程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有所差异。
关于医药制品印刷许可证的有效期,但一般来说,许可证可能会有一定的有效期,到期需要进行换证或重新申请。如果出现《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情形,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撤回、吊销、收回、缴销等,许可证将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了新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许可证书样式,包括医药制品印刷许可证。新版证书的正、副本上须注明日常监管机构和监督举报电话,落实监管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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