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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0: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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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劳务公司办理劳务派遣资质的流程再按照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开办劳务派遣组织,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过劳动局和社会...
再按照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开办劳务派遣组织,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过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等主管部门审核。然后向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发《资质证书》。具体流程如下:
劳务派遣机构具备法人资格后,到所在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过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等主管部门审核。
向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资质证书》。
(一)办理条件
企业注册资金最少200万,需要出具验资报告,老企业可以出审计报告或者财务证明。
有规范的制度体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有相应的劳务派遣统计软件。
(二)办理材料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用工单位未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同工同酬的标准很难界定,一般来说,是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大前提下进行合理确定。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其中,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的主体不仅指本单位不得设立,而且本单位所属单位不得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在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存在诸多难点,如劳务派遣法律关系认定难、劳务派遣中法律责任把握难、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的具体处理难等。以下通过一些典型案例来进行分析:
在案例一中,汪某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安排及项目情况,后B公司将其退回,汪某主张存在劳务派遣关系。法院在审理时,需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实际用工情况等因素来认定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是否成立。
在案例二中,于某与C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约定工资支付及工伤责任承担,后于某工伤,引发责任确定的争议。法院需根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责任承担方式。
在案例三中,李某因病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涉及重新派遣期内工资标准的认定问题。法院在审理时,需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平原则来确定工资标准。
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各方主体应明确自身权利义务,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以避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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