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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0: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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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监管部门一、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监管部门概述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其中主要的监管部门是农业农村部门。《...
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其中主要的监管部门是农业农村部门。
《农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划分,分别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自身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及其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制定生产条件要求和审查细则。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查并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农药生产许可证主要由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监管。具体来说,包括农业部对全国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省级农业部门对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和核发,以及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
农业部的职责
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制定生产条件要求和审查细则。
省级农业部门的职责
受理申请。
审查并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的职责
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重点审核登记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有效性,避免出现试验样品不封样、登记申请资料不全、资料不符合要求、试验数据不真实等问题。
贯彻落实产业政策及安全环保管理要求,结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十四五”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严格控制农药生产企业数量,规范企业跨区搬迁转移,引导企业做大做强,推进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严把审批关口,从严控制过剩产能审批,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妥善处理僵尸企业,依法查处制假售假企业。
优化农药产业布局,推进新增企业、新增产能依法进入相应化工园区。
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监管部门:
登录中国农药信息网,获取相关的监管信息。
关注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等文件,了解监管部门的动态和具体要求。
补充信息
农药生产许可的相关法规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对农药生产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发和监督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农药管理条例》为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农药生产许可的其他相关内容
农药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证编号、生产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范围、生产地址、有效期等事项。农药生产许可证编号规则为:农药生许+省份简称+顺序号(四位数)。
企业因搬迁转移、生产工艺升级改造等导致生产许可证不能如期延续,但确需申请办理农药登记延续的,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需以正式文件向农业农村部报送该企业生产许可情况说明,明确在建的生产范围、时间进度及建议暂停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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