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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0: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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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公园资质办理流程公园资质办理通常包括以下流程:编制项目计划 城市公园管理机构(业主单位)根据公园配套服务的需要,提出经营项目设立申...
公园资质办理通常包括以下流程:
编制项目计划 城市公园管理机构(业主单位)根据公园配套服务的需要,提出经营项目设立申请,制定经营项目设立计划、实施及运行管理方案。
征求公众意见 城市公园管理机构(业主单位)应采取听证会、媒体公示、园内公示等至少1种形式,将拟定经营项目设立计划、实施及运行管理方案向公众公开,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征求的公众意见应当作为方案论证的参考。
组织方案论证 由城市公园管理机构(业主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结合公众意见对经营项目实施及运行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含直辖市区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确定经营主体 城市公园管理机构(业主单位)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城市公园配套服务经营项目经营者,并将最终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签订经营合同并备案 公示期满,且利益相关方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城市公园管理机构(业主单位)与经营者签订经营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报城市人民政府(含直辖市区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公园资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参与城市公园配套服务经营的经营者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企业法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会计制度,并具备与进行经营配套服务项目相当的经济实力。
自然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具有经营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与商业经营管理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无违法犯罪记录。
公园资质办理的相关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活动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经营活动的程序、条件、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具体办理时需要关注当地的具体规定。
办理公园资质通常需要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申请文件:由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的申请人向国家林业局提交,并加盖申请人印章。申请文件的内容应包括拟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区域位置、规划面积、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地理坐标和四界范围等信息。
申请人的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用以证明申请人合法身份。
拟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景观资源特色和重要森林风景资源概况等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申请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公园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公园资质办理的审批部门主要包括: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活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活动。
城市人民政府(含直辖市区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经城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城市公园管理机构(业主单位)负责授权管理范围内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活动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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