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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0: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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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未复核的相关情况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的历史规定在过去,根据1987 年 4 月 1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在过去,根据1987 年 4 月 1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且“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近年来规定有所变化。2018 年 1 月 19 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台新规,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做出调整,删除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的规定,同时也删除了未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法律责任条款。
公共场所单位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置于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
由于当前规定已取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所以不存在未复核的问题。但公共场所经营者仍需关注相关法规的变化,确保许可证的有效性和合规性。比如,及时了解许可证是否存在需要变更的情况,如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变更等,如有变更应及时按规定申请办理。同时,要保证许可证置于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以便监督检查。
在过去规定未修改时,未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目前规定已取消复核,以下为过去未复核的相关处罚案例供您参考:
2023 年 5 月 23 日,执法人员在上中西路检查时,发现某足浴店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被处以人民币壹仟元的罚款。
还有其他类似案例,如西安市莲湖区的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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