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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0: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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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云南市政设计资质办理流程云南市政设计资质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申请:建设单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申报材料。受理:审批机关...
云南市政设计资质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建设单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申报材料。
受理:审批机关应在接到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工程是否具备审查条件以及具体的审查时间、办法。如不具备审查条件,审批机关应向业主单位说明其原因,并提出明确要求。
评审: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
下达批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5个工作日内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初步设计项目下达批复文件。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初步设计文件时间不计审批时间内。
需要注意的是,按规定必须审批初步设计的项目,初步设计未经审批的,不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报建手续。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修改设计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除节假日外。办理地点为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407室(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楼407室)。乘车方式为市内可乘a1路、a9路、44路、73路、185路、233路等公交车到滇池学院下车斜对面即到。办事窗口为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大观楼正门旁)。联系人及电话:肖焕鑫,64320882。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及投诉地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
云南市政设计资质办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建设项目已取得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立项批文或备案、核准文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项目设计规划方案审查同意意见;已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证。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
符合发改委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批复规模、功能、工艺、投资等内容齐备;符合经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设计;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要求的项目,符合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审批实行分级管理。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超限高层建筑、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市政投资项目及由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其余涉大型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及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中型(含中型)以下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由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其中,其中涉及国家投资和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云南市政设计资质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事项:
工程设计资质和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下资质(其中水利、交通、铁路、民航、信息产业等丙级资质)、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的新申请、增项、核定、延续;
受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的勘察设计甲级资质的延续(不包括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消防等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带条形码)1份纸质材料(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系统 填报后生成)。
《云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网上申报信息采集表》1份纸质材料(通过企业用户登录“云南省勘察设计业务咨询管理网”中“企业资质管理资质申报”进行申报后生成)。
附件材料均通过网络进行报送(企业通过企业用户登录“云南省勘察设计业务咨询管理网”中“企业资质管理资质申报”进行上报),具体上传资料如下: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企业申报人员近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需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若注册正在办理,提供经省注册管理机构签字或盖章的注册申请表),申报勘察资质注册岩土工程师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及业绩证明材料。
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劳动合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及业绩证明材料。
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主要设备发票。
备注:以上人员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社保等原件及企业相关证照原件需在报件时一并提供核验,核验后当场退还。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事项:
工程设计资质和专项设计甲级资质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消防等除外、工程勘察甲级资质的增项、升级和核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带条形码)1份纸质材料(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系统 填报后生成),《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各1份资质材料( 系统可导出,空白区域请用word补充完整,不需条形码)。
附件材料均通过网络进行报送(企业通过“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 ”进行网上申报),具体上传资料如下: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企业申报人员近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需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及业绩证明材料。
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若注册正在办理,提供经省注册管理机构签字或盖章的注册申请表),申报勘察资质注册岩土工程师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及业绩证明材料。
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劳动合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及业绩证明材料。
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主要设备发票。
备注:
- 报件时,以上人员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社保等原件及企业相关证照原件,提交至省住建厅勘察设计处核验,核验后当场退还。
- 企业还须通过企业用户登录“云南省勘察设计业务咨询管理网”中的“企业资质管理资质申报”进行简单申报(不用上传附件材料)。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事项:申报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等乙级及以上资质新申请、增项、升级、延续,消防专项甲级资质升级、延续(纸质材料1套),需提交以下材料: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1份(用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系统 生成带条码的申请表),信息采集表1份( 系统生成并打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各1份( 系统可导出,表格空白部分请用word文档补充,不需要条形码),基本信息表1份( 系统可导出,并打印),电子光盘1份(内容:申请表、业绩汇总表、基本信息表)。
附件材料按照以下顺序单独成册: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企业申报人员近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需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及业绩证明材料。
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若注册正在办理,提供经省注册管理机构签字或盖章的注册申请表)。
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劳动合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及业绩证明材料。
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备注:
- 企业还须通过企业用户登录“云南省勘察设计业务咨询管理网”中的“企业资质管理资质申报”进行简单申报(不用上传附件材料)。
- 附件目录要求:要有明细到具体人员的目录,页码准确,便于查找。
- 人员材料顺序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劳动合同、业绩表(有的需提供业绩完成单位的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原单位解聘证明等其它材料,需复印清楚)。
- 报件时,以上人员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社保等原件及企业相关证照原件,提交至省住建厅勘察设计处核验,核验后当场退还。
在办理云南市政设计资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企业资质,
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和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信息网自动延期,并推送数据至住房城乡建设部,数据推送成功后,企业可下载新资质电子证书,
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工程业绩及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
云南省在市政设计资质办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例如:
为统筹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0〕17号)、《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了《云南省“十四五”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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