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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0: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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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食品许可证代办点地址 区食品许可证的代办点分布在区局和各镇街市监服务窗口。具体来说:区局权限受理地址为: 区大良德民路 区行政服...
区食品许可证的代办点分布在区局和各镇街市监服务窗口。具体来说:
区局权限受理地址为: 区大良德民路 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 36 号窗口,咨询电话 22835845。
分局权限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分别为:
大良分局:22338607
勒流分局:25537319
伦教分局:27751196
北滘分局:29892023
陈村分局:23368400
龙江分局:23368400
乐从分局:28332216
容桂分局:26686639
杏坛分局:27383811
均安分局:25383690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经营主体业态和申请类型,其受理权限可能有所不同。例如,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含保健食品批发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销售者、径直向区局申请并经同意予以受理的事项,由区局受理;而中型餐馆、小型餐馆、饮品店、糕点店、小餐饮、镇属托幼机构、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药店兼营等食品经营销售者、大型餐馆、全区机关单位食堂、区属托幼机构、大学和中学食堂等,则由各镇街分局受理。
自 2019 年 5 月 30 日起,佛山市“证照审核合一”登记新模式在 区启用。该区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两个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合二为一,提高协同审批效率,相关证件办证时间从原来的 8 个工作日,缩短到最快 个工作日。至少两人工作量简化为一人操作。
办理食品许可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等。
办理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受理、现场核查、审核审批、制证等环节。申请人需要向办证窗口咨询、提交相关材料,窗口对资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做出受理决定;资料不齐全的,5 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全资料后作出受理决定。然后监管人员对申请人的食品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最长不超过 10 天),整改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整改后仍然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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