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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0: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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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进出口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办理进出口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通常需要以下步骤:准备申请材料:包括土地流转证明(5 年以上)、营业执...
办理进出口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通常需要以下步骤: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土地流转证明(5 年以上)、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5 年以上)、技术员资格证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良种的要提供良种证书复印件等。
提出申请:
申请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申请前两款以外的其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初审: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种业窗口受理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送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或申请企业提交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核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上的申请信息,进行初审。
审核与核发: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
申请进出口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
具有办公场所、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等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 150 平方米以上、检验室 100 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 500 平方米以上、仓库 500 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 100 平方米以上、检验室 50 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 100 平方米以上、仓库 100 平方米以上。
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
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
进出口大田用商品种子,应当具有与其进出口种子类别相符的种子生产、经营权及进出口权;没有进出口权的,由农业农村部指定的具有农作物种子进出口权的单位代理。
具有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或具备适宜培育、繁殖林木种子苗木的固定场所和必需设施。
以下是与进出口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相关的一些政策法规:
《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贯彻有关种子管理法规,加强种质资源管理,(苗)的对外贸易与合作交流,特制定本办法。其中规定从事进出口生产用种子业务和向国(境)外提供种质资源的单位应当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禁止个人从事进出口生产用种子业务和向国(境)外提供种质资源。进出口大田用商品种子,应当具有与其进出口种子类别相符的种子生产、经营权及进出口权;没有进出口权的,由农业农村部指定的具有农作物种子进出口权的单位代理。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负责审核、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公开。
目前暂无具体的成功办理进出口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详细案例信息。但相关法规和服务指南对办理流程和条件有明确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只要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满足条件,即可申请办理。
关于进出口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续期规定,但一般来说,超过有效期需要重新办理或按照规定进行续期。例如,《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的有效期为 6 个月,《动植物苗种进口免税审批证明》、《对外交流农作物种质资源准许证》的有效期为 3 个月。超过有效期限或需要改变进出口种子的品种、数量、进出口国家或地区的,均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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