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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0: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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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资质转移后在建工程的处理一、资质转移后在建工程的处理方法资质转移后,在建工程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一般来说,有以下...
资质转移后,在建工程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处理方式:
继续完成:新获得资质的企业可以继续完成原在建工程,按照原合同约定和工程要求推进项目进度。
重新评估与调整:对在建工程进行重新评估,根据新企业的资质和能力,可能需要对工程的施工计划、人员安排等进行调整。
合同变更:在必要的情况下,与业主协商变更合同主体,明确新企业在工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理方式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例如,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即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资质全部或部分转移,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根据相关规定,在建工程在资质转移过程中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例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79 号)的规定,下列类型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经审核注册资本金和注册人员等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直接进行证书变更。
同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以下简称建筑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类型资质转移时在建工程的处置方式有所不同。例如,根据建市〔2014〕79 号文及建市〔2016〕122 号文的规定,在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情形下,简化审批手续的适用条件为:“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资质全部或部分转移”。
再如,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即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资质全部或部分转移,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资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6〕122 号)等文件也对资质转移后在建工程的处理提出了相关要求。
行业专家认为,在处理资质转移后的在建工程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要确保新企业具备完成工程的能力和条件,包括技术、人员、资金等方面。要注重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在资质转移过程中,要做好尽职调查,对于被收购方的资产、财税,尤其是债务以及所被转移的资质下有无在建工程等相关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避免债务与资质一同被转移。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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