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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0: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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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背包加工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440《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440《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企业自律和市场竞争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认证认可制度能够有效保证的,也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并且,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会适时对目录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一定条件,如:有营业执照;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等。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
在背包加工行业,目前并没有明确提及专门针对背包加工的特殊生产许可证要求。这并不意味着背包加工完全不受相关法规约束。
从行业整体来看,背包作为一种商品,其生产加工过程需要遵循基本的质量标准、环保要求等。例如,在原材料的选择上,如果涉及到皮革等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影响的材料,需要遵循相关的环保和质量标准。在《箱包皮具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行业标准的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箱包皮具行业要实现绿色发展,工厂要通过选用绿色原辅材料,减少有害化学物质的使用,推广使用水溶性胶粘剂,生产环境绿色化,边角废料综合利用等措施来实现产品绿色制造的目的,这也从侧面反映了背包加工行业在生产过程中的一些潜在要求 。
同时,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也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如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遵守劳动法规保障员工权益等。如果背包加工企业涉及到进出口业务,还需要遵循进出口相关的法律法规。
按照现有的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并没有明确将背包加工列入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目录中。
一般来说,如果背包加工涉及到一些特殊的、与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情况时,可能需要生产许可证。例如,如果背包是专门为特殊行业(如军事、航空航天等)定制的,且这些行业对背包有特殊的安全、质量要求,可能会被纳入需要生产许可证的范畴。或者如果背包在加工过程中使用了一些特殊的、受管制的材料或技术,并且这些材料或技术的使用被认为对公共安全或人体健康等有重要影响时,也可能需要生产许可证。
但对于普通的民用背包加工,由于其质量安全等方面可以通过市场竞争、通常不需要专门的生产许可证。企业仍然需要遵守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等,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
由于背包加工通常不在必须办理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目录内,并没有专门针对背包加工的特定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但如果某个背包加工企业的产品被认定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例如特殊用途背包等情况),可以参考一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一)申请前准备
满足企业基本条件
企业需要有营业执照,这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基本凭证。
要有与背包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例如熟悉背包设计、裁剪、缝纫等工艺的技术人员,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生产效率。
具备与所生产背包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生产条件包括合适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如缝纫机、裁剪设备等);检验检疫手段可以是对原材料(如布料、拉链等)的检验设备,以及对成品背包的质量检测设备等。
拥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如背包的设计图纸、生产工艺流程说明书等。
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明确各个生产环节的质量标准和责任人,以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产品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如果有通用的产品质量标准(如对背包承重、拉链耐用性等方面的标准),企业的产品需要符合这些标准。同时,也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准备申请材料
填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书需要准确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以及关于背包生产的相关信息,如生产规模、产品类型等。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以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身份。
如果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还需要提供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
(二)申请提交
企业生产列入需要许可证目录的背包产品时,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
(三)受理与审查
受理
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应当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查。审查包括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对产品的检验。
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指派2至4名核查人员,企业应当予以配合。核查人员经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核查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核查工作。核查人员会依照相关条件和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环境、技术人员、质量管理制度等方面,且核查人员不得刁难企业,不得索取、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企业经实地核查合格的,应当及时进行产品检验。需要送样检验的,核查人员应当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在7日内将该样品送达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检验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产品检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经检验人员签字后,由检验机构负责人签署,并且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对检验报告负责。
(四)决定与发证
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一)行政处罚方面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对生产无证产品的企业可能会处以相当已生产的无证产品价值的15 - 20%的罚款。假设一个企业无证生产的背包价值50万元,那么可能会被处以 - 10万元的罚款。对经销无证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处以相当无证产品销售额的15 - 20%的罚款。如果一个经销商销售了无证生产的背包,销售额为30万元,可能会被处以 - 6万元的罚款。如果无证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可能会被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会依法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二)刑事责任方面
如果无证生产背包的行为触犯刑律,如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例如,如果一个企业长期、大规模地无证生产背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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