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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0: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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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红糖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固定场所要求红糖小作坊应具有与生产经营规模、食品品种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
固定场所要求
红糖小作坊应具有与生产经营规模、食品品种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例如,不能靠近化工厂、垃圾处理厂等可能对食品生产造成污染的区域。
生产设施与卫生防护
具有与生产经营红糖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生产设施、设备和卫生防护措施。这包括但不限于清洁的生产设备、良好的通风系统、有效的防虫防鼠设施等。
合理布局与工艺流程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存放等区域分开设置。比如,原料储存区应与加工区有明确的划分,避免交叉污染。
管理制度
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例如,制定严格的原材料采购制度、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制度、成品检验制度等。
试制食品检验合格
试制的红糖食品检验合格。这意味着在申请许可证之前,小作坊生产的红糖样品需要经过专业检验机构的检测,确保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开展摸底建档工作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小作坊摸底建档办法,建立本行政区域小作坊名录库,定期汇总小作坊总体情况。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具体负责小作坊摸底建档和动态管理,小作坊建档率要达到100%。小作坊建档应重点记录小作坊名称、开办者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生产加工场所地址、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主要原辅材料(含食品添加剂)及采购渠道、食品销售区域等信息。
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小作坊地方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地方传统食品特色、消费习惯和食品安全状况,统一制定小作坊食品目录管理制度,建立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负面清单”。例如,某些特殊类型的红糖制品可能被列入负面清单。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小作坊开办者要加强食品原料和辅料的采购、贮存和投料管理,对生产加工、产品包装、贮存销售等关键环节进行风险控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小作坊食品生产卫生规范,保证生产环境卫生、生产设备清洁、生产管理合规。要在生产经营场所明示食品安全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食品生产监管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生产卫生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对小作坊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小作坊卫生条件、食品原料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和食品贮存等;必要时对食品进行抽检,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处置。
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加工行为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小作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超出目录管理范围生产加工食品,不符合生产卫生规范要求,以及生产加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作坊,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直至吊销许可(登记、核准、备案)。
推动转型升级和质量提升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服务,加强指导帮扶,促进提升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鼓励小作坊改进设备工艺、加强创新研发,引导具备条件的小作坊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推进生产加工规模化和规范化。
申请书
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详细说明红糖小作坊的基本情况、生产工艺、产品种类等信息。
所生产食品的产品标准文本
提供红糖产品的标准文本,明确产品的质量要求、检测方法等标准。
生产经营场地设备布局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详细描述红糖小作坊的场地设备布局,包括生产区、储存区、检验区等的分布情况,以及红糖生产的工艺流程,从原料处理到成品包装的各个环节。
自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后出具的试制食品合格的证明材料
提供试制的红糖食品经检验合格的证明材料,以证明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小作坊摸底建档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小作坊摸底建档办法,建立本行政区域小作坊名录库,定期汇总小作坊总体情况。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具体负责小作坊摸底建档和动态管理,小作坊建档率要达到100%。小作坊建档应重点记录小作坊名称、开办者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生产加工场所地址、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主要原辅材料(含食品添加剂)及采购渠道、食品销售区域等信息。
“负面清单”管理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小作坊地方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地方传统食品特色、消费习惯和食品安全状况,统一制定小作坊食品目录管理制度,建立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负面清单”。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小作坊开办者要加强食品原料和辅料的采购、贮存和投料管理,对生产加工、产品包装、贮存销售等关键环节进行风险控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小作坊食品生产卫生规范,保证生产环境卫生、生产设备清洁、生产管理合规。要在生产经营场所明示食品安全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食品生产监管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生产卫生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对小作坊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小作坊卫生条件、食品原料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和食品贮存等;必要时对食品进行抽检,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处置。
违法生产加工行为查处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小作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超出目录管理范围生产加工食品,不符合生产卫生规范要求,以及生产加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作坊,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直至吊销许可(登记、核准、备案)。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相关指导意见,对小作坊的监管工作提出了全面的要求,包括摸底建档、“负面清单”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生产监管、打击违法生产加工行为、推动转型升级和质量提升等方面。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小作坊地方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地方传统食品特色、消费习惯和食品安全状况,统一制定小作坊食品目录管理制度,建立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负面清单”。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办法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规定,食品小作坊生产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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