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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0: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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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申请单位或个人需要有明确的企业名称和清晰的出版物相关经营范围。固定的...
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申请单位或个人需要有明确的企业名称和清晰的出版物相关经营范围。
固定的经营场所: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需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若进入出版物批发市场,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 50 平方米;若独立设置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
相关人员资格: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申请批发业务需要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良好的经营记录: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所涵盖的业务内容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其申请条件有所不同:
零售业务:
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至少一名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批发业务:
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批发业务。
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 50 平方米。
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只要是经营有关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业务的总发行、批发、零售、出租以及展销的活动,就必须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其中:
总发行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批发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零售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出租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出版物。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于 15 日内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 52 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分为批发、零售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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