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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0: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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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河南省汽修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流程办理河南省汽修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流程如下:联办申请发起线上办理:拟申请企业负责人或经办人实名登录河南...
办理河南省汽修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联办申请发起
线上办理:拟申请企业负责人或经办人实名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或“豫事办”(如为经办人代办,需企业事先授权开设经办人账号并提交委托书),填写《河南省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发起联办申请。不能调取的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拍照扫描上传。申请人在核对《河南省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申请表》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电子签名,加盖企业电子印章并提交。如企业无电子印章,可打印纸质表单加盖企业印章后补充上传,完成申报。
线下办理:拟申请企业负责人或经办人到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填写《河南省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申请表》,发起联办申请。申请所需的相关材料从系统中调取、核验、下载,相关材料申请人免提交。
受理
审批
申请材料审核、汇总,材料核准后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汇总、审批。
发证
申请河南省汽修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条件如下:
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需符合相关规定。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应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到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并附送《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及《规定》要求的备案材料。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即俗称的客运从业资格证办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另外,据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0〕66号)要求,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也就是说,申请从事道路普通货运经营的驾驶员,驾驶员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直接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与普通货运经营不同的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申请条件会更加严格,应当符合以下5个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而从事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运营活动的驾驶员,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申请条件的第1、2、3、5、6条规定的内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的申请条件有4项,分别是:年龄不超过60周岁;初中以上学历;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办理河南省汽修道路运输许可证所需材料如下:
登记申请书。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现有机动车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旧车营运证注销单原件及复印件。
柴油、汽油为单一燃料且总质量 3500kg的新车及前次等级评定日期超过规定时限的重组旧车,需提供《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报告》原件。
达标车型核查报告原件。
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等从业证明。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意:道路运输证中营运证的主证和副页必须齐全,编号必须相同,齐缝章必须相合,填写的内容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营运证。
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3)一个要有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B2以上)+从业资格证+身份证; (4)四个人员的身份证。
与河南省汽修道路运输许可证相关的政策法规如下:
经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意,、原国家经委、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406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发展道路运输事业,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护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省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一条规定: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第709号令)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关于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等要求,交通运输部修订并重新公布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河南省汽修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续期的相关规定如下: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删去第五十三条中的“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应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到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并附送《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及《规定》要求的备案材料。
电子证照由“河南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自动生成,注明核发机关名称,加盖“河南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专用章”后生效,通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微信公众号“畅行中原”对外展示和扫描电子证照二维码进行核验。电子证照移动端应用入口,、亮证、管理、校验等功能应用均通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微信公众号“畅行中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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