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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0: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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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筑资质升级申办表格下载建筑资质升级申办表格的下载途径因地区和具体资质类型而有所不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建筑...
建筑资质升级申办表格的下载途径因地区和具体资质类型而有所不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建筑业企业资质)—— (A12 窗口) ,您可以在此获取以下表格: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doc
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表.doc
湖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doc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doc
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doc
个人业绩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网站,您可以下载以下表格:
建筑业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2023-12-14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023-12-14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023-12-14
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 2023-12-14
在填写建筑资质升级申办表格时,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要求,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以下是一些关键的填写要点:
企业应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 A4(210mm×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附件材料必须清晰、可辨。
建筑资质升级申办表格的提交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准备阶段:
注册公司并领取营业执照,登录建委网站,注册企业用户。
完成企业和人员相关信息的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等),应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建档,其身份、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信息均应当按相关要求,在资质申报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完成个人学历、职称证书、外省市的现场管理人员证书等扫描件与原件核对。(无需原件核对)。
用于企业申报的合法的财务报表、设备购置发票、厂房产权证明等材料需要上传扫描件至企业类办事,并提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进行原件核对。(如牵涉到技术工人为外地分公司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外地分公司社保缴纳凭证及外地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无需至窗口核对原件)。
网上填报:
登录相关网站,如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进行网上填报。
系统将就填报资料的完整性及资质标准进行比对,比对通过的,自动受理并提供《受理通知书》。
审核与公示:
相关部门对申请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企业人员、企业资产、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
审批与公告:
领取证书:
常见的建筑资质升级申办表格类型包括: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这是申请建筑资质升级时最基本的表格,用于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申请的资质类别和等级等。
项目业绩基本信息表:用于记录企业所承担项目的业绩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点、规模、完成时间等。
中标通知书:作为企业中标相关项目的证明文件。
合同(总包、专业分包):用于证明企业在项目中的承包关系和责任。
单位工程竣工(专业分包工程)验收证明:证明项目的竣工情况和质量验收结果。
项目审价(核定)单(第三方、总分包):用于核定项目的造价和费用。
能反映有关技术指标的图纸:展示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实现情况。
专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业绩认定证明:由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对企业业绩进行认定和证明。
在审核建筑资质升级申办表格时,以下是一些重要的要点: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除外)、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企业资产的审核,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中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建筑企业”)直接申报的,由中央建筑企业审核;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建筑企业将审核结果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审核结果与企业基本信息一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公示,并组织抽查。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承继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 号)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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