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1-05 10:53:03
4373
内容摘要:一、建筑资质借用的认定标准建筑资质借用,通常也被称为“挂靠”行为。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依据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
建筑资质借用,通常也被称为“挂靠”行为。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依据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
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至(九)项规定的情形,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的。
如果建筑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归实际施工人所有,或者是由实际施工人从别处租赁、借用的,则可以认定实际施工人存在借用资质现象;如果建筑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归名义承包人所有,或者是由名义承包人从别处租赁、借用的,则不能认定实际施工人存在借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关于合同无效情形的认定中,虽未直接指出“挂靠”一词,但以其列举的第二项“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所指即为建筑资质借用。
以下是一些关于建筑资质借用认定的案例:
最高院四巡案例:当事人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不影响实际施工人主张相应施工价款。建设施工合同因违反“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规定导致无效,但是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不影响实际。
审判实践中,可以结合下列情形综合认定是否属于借用资质(挂靠):
福建高院的典型案例中,对挂靠人、被挂靠人及发包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认定及付款义务承担问题进行了裁判。在该案中,综合多方面因素认定为“借用资质”的挂靠关系,挂靠合同无效。因发包人对挂靠关系不知情,施工合同相对人仍是被挂靠人,被挂靠人不承担向挂靠人支付工程折价款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为避免讼累,可判令发包人径行向挂靠人支付工程款。
为防范建筑资质借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建筑资质借用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
审判实践中,可以结合相关情形综合认定是否属于借用资质(挂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法释〔2020〕25号(1825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在建筑资质借用认定中,常见的问题包括:
建筑资质办理步骤繁多、过程繁琐、耗时耗力。
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常见情形包括:挂靠、联营、内部假承包、将包工头聘为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等。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纠纷案件居高不下,争议的常见问题主要在实际施工人、合同效力、工程价款、给付义务责任方等的认定上。
上一篇:建筑资质修改为8万平方米
下一篇:建筑资质全程代办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