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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0: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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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建筑施工资质规范 2007 介绍2007 年 7 月 10 日,建设部发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9 号)...
2007 年 7 月 10 日,建设部发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9 号)》,旨在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该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其适用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所指的建筑业企业,是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2007 年的建筑施工资质规范要求,企业申请资质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申请渠道提出申请,增项资质按照主项资质的申请渠道申请;《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之外的企业申请各类资质,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申请前款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应当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建筑施工资质规范 2007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具体来说,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与现行规范相比,建筑施工资质规范 2007 发生了诸多变化。例如,在综合资质标准方面,资信能力方面,如从两个专业甲级资质变为同时具备三个专业甲级资质,增加了近三年增值税每年 300 万元以上,取消 10 年工程勘察资历等。在施工企业资质方面,施工特级资质改为综合资质,不分等级,可以承担各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还有项目管理业务。基本施工总承包资质甲级需要 10 个一建,乙级只需要 5 个建造师就行,其他主要人员中级职称需求取消。企业资信能力一栏新增“具有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中的 2 项以上”,取消“企业注册资本金 3 亿元以上”的要求,企业主要人员一栏新增“其中申报施工综合资质的 2 项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对应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均不少于 20 人,技术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完成主持过甲级资质要求的至少 2 项工程业绩。
2007 年,建设部修订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出台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于 2012 年完成了特级资质企业延续就位工作。总承包修订为 12 个专业,专业承包分为 60 个专业,劳务作业资质分为 13 个专业。2014 年 11 月,经过两年多时间修订的 2014 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正式推出,总计划用两年时间进行新旧资质证书的更换。总承包分为 12 个专业,专业承包缩减为 36 个专业,劳务 13 个专业合并为不分等级。这一时期的特点包括资质标准进一步规范、简化,专业承包由 60 个专业缩减为 36 个专业,劳务 13 项合并为劳务不分等级。人员要求简化,取消助理工程师要求,取消注册资金实缴的要求,资质升级取消人员考核。升级取消人员考核,只考核工程业绩,业绩要求简化。纸质组卷报价,升级材料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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