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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0: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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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筑总包 2 级资质要求标准企业资产企业净资产应达到 4000 万元以上。企业主要人员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企业净资产应达到 4000 万元以上。
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技术工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补充信息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
企业净资产达到 4000 万元以上是重要的资产条件之一。这一要求确保企业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来承担相应规模的工程项目。
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的数量和专业分布有明确规定,总数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不少于 9 人。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要具备 8 年以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验,同时拥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数量和专业也有严格要求。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种类和数量要符合标准,不少于 30 人,涵盖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
技术工人: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且经过考核或培训合格。
补充信息
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企业净资产需在 4000 万元以上。
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技术工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补充信息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承继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资质许可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存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证明材料,必要时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成立建筑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本次申报的项目,注册资金符合二级资质要求。
选择自己经营业务相关的二级建筑资质,按照要求进行人员配置,并把注册人员注册到公司系统中。
制作二级建筑资质申请材料,并提交到省建设厅审批。
在法定时间内,专家组完成审批,并公布在厅网站,公示期 2 周,并通告,领取二级资质证书。
新办企业还要办理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补充信息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企业申请资质延续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按原资质申报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补充信息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承继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对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制定动态监管办法,按照企业诚信情况实行差别化管理,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建筑业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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