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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0: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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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幼儿园卫生许可证的相关规定幼儿园卫生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旨在确保幼儿园为儿童提供健康、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
幼儿园卫生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旨在确保幼儿园为儿童提供健康、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6号),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都适用该管理办法。
卫生保健工作方针与责任主体
托幼机构应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卫生保健工作。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这明确了幼儿园在卫生保健工作中的基本方向和责任归属,强调了从管理层面对卫生保健工作的重视和领导作用。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同时,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业务指导,内容涵盖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对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这种多部门协同管理的机制,全面覆盖了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各个方面。
具体的卫生保健要求
人员配备与资质:托幼机构要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卫生室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且配置要符合基本要求。托幼机构需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要有《医师执业证书》,护士要有《护士执业证书》;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掌握相关技能。并且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这些人员还要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对机构内工作人员进行多方面的具体指导,如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
儿童健康管理:儿童入托幼机构前要经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在园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要及时通知监护人离园诊治,患传染病治愈后凭健康证明方可入园。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需再次健康检查才能重新入托。托幼机构要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并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
其他卫生保健工作内容:包括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良好卫生习惯;提供合理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保证膳食平衡;制订体格锻炼计划,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户外活动时间;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并督促补种;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和心理卫生保健;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做好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等。
行政处罚方面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幼儿园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可能面临多种行政处罚。对于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幼儿园,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在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例如,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并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幼儿园运营的影响
声誉受损:一旦被发现没有卫生许可证,家长和社会对幼儿园的信任度会大大降低。家长们会担心孩子在园的健康和安全问题,从而导致幼儿园的招生困难,已入园的儿童也可能出现退学的情况。
面临整改或取缔:卫生行政部门会责令限期改正,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达到要求取得卫生许可证,可能会被要求停止办学。例如,在一些地区对于无证幼儿园,教育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具备条件的,责成其尽快办理许可证,不具备条件的则予以取缔。
办理前的准备工作
了解当地政策: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国家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所以,、教育部门等相关机构咨询,明确当地办理幼儿园卫生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例如,某些地区可能对幼儿园的场地面积、设施设备的具体标准有特殊规定。
准备相关材料:
基本材料:通常需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名称预核准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这些材料是对幼儿园基本信息的确认,方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和管理。
场地相关材料:经营场所平面图是必要的,它能直观地展示幼儿园的布局,包括教室、活动室、厨房、卫生间等各个功能区域的分布,有助于卫生行政部门评估其合理性和安全性。同时,要确保幼儿园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等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如通风、采光、卫生设施等方面的标准。
人员相关材料: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是重要的材料之一。这是因为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卫生意识直接关系到儿童的健康。按照规定,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且要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聘用的卫生保健人员要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如卫生室的医师要有《医师执业证书》,护士要有《护士执业证书》,保健室的保健员要有相关培训证明等。
卫生管理相关材料:需要提供卫生设施设备清单,如消毒设备、清洁工具等的清单,以证明幼儿园具备基本的卫生保障条件。同时,要制定一系列的卫生管理制度,如卫生消毒制度、疾病预防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并形成书面文件提交,这些制度要涵盖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各个方面,如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的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包括儿童的饮食、休息、活动等安排;为儿童提供合理营养膳食的食谱制定依据和保证膳食平衡的措施;针对儿童生理特点制订的体格锻炼计划等内容。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县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在提交申请时,要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因材料缺失或错误而导致申请被退回或延误。
现场审查:卫生行政部门会安排工作人员对幼儿园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场地的卫生状况、设施设备是否齐全且符合标准、人员资质是否达标、卫生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等。例如,会检查厨房的卫生设施是否完善,食品加工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教室的通风、采光是否良好,是否有定期消毒的记录等。
审核与发证:如果现场审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颁发幼儿园卫生许可证。整个办理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时长因地区而异,一般需要几个工作日到几周不等。
场地与设施设备条件
场地要求:幼儿园的场地选址应符合规划要求,远离污染源,如垃圾处理场、化工企业等。场地的布局要合理,有独立的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要相互分隔又联系方便。例如,活动区要保证儿童有足够的活动空间,避免拥挤;生活区的寝室要保证通风良好、阳光充足,为儿童提供舒适的休息环境。
建筑设施:建筑物的结构要安全稳固,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室内的墙面、地面要易于清洁和消毒,采用环保、无毒的材料。楼梯、栏杆等设施的高度和间距要符合儿童安全标准,防止儿童发生坠落等意外事故。
卫生设施设备:必须配备充足的卫生设施,如卫生间的数量要满足儿童和工作人员的使用需求,并且要保持清洁卫生,有良好的通风和排水系统。厨房要有完善的食品加工设备,包括炉灶、蒸箱、冰箱、消毒柜等,以确保食品的加工、储存过程符合卫生要求。还要有清洁消毒设备,如紫外线消毒灯、消毒柜等,用于对教室、寝室、玩具等进行定期消毒。
人员条件
卫生保健人员配备:按照收托儿童数量合理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如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也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这些卫生保健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要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护士要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工作人员健康与培训: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且要定期组织在岗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每年至少1次。同时,工作人员要接受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包括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知识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卫生意识和保健能力。
卫生管理条件
卫生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涵盖健康检查制度、卫生消毒制度、疾病预防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等。例如,健康检查制度要明确儿童和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频率、检查项目、异常情况的处理等;卫生消毒制度要规定消毒的范围、方法、频率等,如教室每天要进行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玩具要定期清洗消毒等。
日常卫生保健工作执行:在实际运营中,要严格按照卫生管理制度执行各项卫生保健工作。如按照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安排儿童的活动、饮食和休息;为儿童提供营养均衡的膳食,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制订食谱;做好儿童的健康档案管理,记录儿童的健康状况、生长发育情况等;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发现传染病患儿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消毒措施等。
案例一:安徽淮南某幼儿园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被罚没七万余元
事件经过: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潘集区田集街道刘龙社区内的“ 幼儿园”进行检查。当时该幼儿园共有3个班级学生正在就餐,现场提供了两菜一汤一米饭,但现场当事人提供不出《食品经营许可证》。该幼儿园园区一层共有10间房间,其中有7间教室、1间保健室、1间食堂操作间、1间办公室,共有教师7名、保育员7名、食堂操作人员2人,面积共3500平方米。
处罚依据与结果: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幼儿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改正违法行为,此次违法行为属初犯,且当事人系个人,身体患有疾病、生活确有困难且积极为社会做贡献,取得一定的荣誉和被社会认可,负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符合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没7万余元(罚款 元,没收违法所得 元)的决定。
案例二:无证幼儿园面临整改或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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