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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0: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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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安徽建筑资质换证政策一、资质证书换领(一)换领范围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一)换领范围
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以下简称建筑业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
(二)权限划分
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公路、水利行业和相应专业除外)证书换领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办理。
建筑业三级资质(铁路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除外)、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甲级除外)换领工作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需换领公路、水利等行业及相应专业设计乙级资质,铁路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铁路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企业,按相关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企业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填报信息,导出申报材料电子数据包(zbb 格式)发送电子邮箱 ahzjtck@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传。
(三)办理路径
实行简单换证原则,企业填写基本信息、提交申请、主管部门确认后即可换证。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资质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行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工程监理资质在市(县)政务服务系统提交申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权限确认通过后制发资质证书。
(四)其他事项
有关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申请换领,企业资质证书上有多项资质需要换领的,需同时提出申请。
换领的资质证书自主管部门确认通过之日算起,有效期 1 年。企业换领证书后,原资质证书作废。
对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认真负责,确保原三级资质信息真实有效、有迹可查,并在确认换领信息前先将三级资质注销。
(一)总体要求
60 日前申请有效期延续。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提出延续申请,其中既有部级审批权限的资质,又有省级权限审批资质的,需先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延续申请。
(二)权限划分
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延续,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
建筑业二级(包括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一级、二级)、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延续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企业在现行资质申报系统提交延续申请,审批部门许可后发布公告,更换有效期为 5 年的资质证书。
(三)标准条件
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资质延续的,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人员需满足相应类别专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
申请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延续的,注册人员、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等需满足一级资质标准要求。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延续,所有指标需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及有关规定。
(四)其他事项
模板脚手架、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和等施工劳务等市级审批资质延续工作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实施。
其他未尽事宜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审函〔2023〕678 号)有关规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资质证书换领、延续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配齐配强资质审批专业人员,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确保换证、延续工作平稳有序。要抓紧开发完善资质审批系统换证、延续功能,各市(县)要在 3 月底前完善自建的工程监理资质申报系统功能。
(二)规范审批行为
审批部门要细化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做好服务指导,方便企业办事。要严格资质延续审批程序,对照资质标准制定审查细则,完善办事指南并在政务服务网同源发布,依据资质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严格审查。要加强工作人员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防止发生资质审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强化监管管理
企业应按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资质申报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把关不紧、审核不严,存在失职行为的,
持有纸质资质证书的企业,请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换证工作,有效期统一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部级审批权限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执行。其中,需将填写好的《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申请》(见附件)、《资质申请表》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 ahzjtck@ ,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省级和市级审批权限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届满的,证书有效期自动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为减少集中延续可能给企业带来的不便,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 2024 年 1 月 1 日后有序申请延续。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资质证书上既有部级审批权限的资质,又有省级权限审批资质的,企业需先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延续申请。
自动延期的企业,申请办理重组、合并、分立、跨省变更的,应先申请通过延续许可。
资质延续审批标准。建筑业企业申请二级资质延续的,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人员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延续的,所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及有关规定。
将 10 类总包特级资质 (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 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施工综合资质不分等级,取得施工综合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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