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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0: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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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办理培训机构资质的一般流程办理《办学许可证》向教育局提交申请报告及一系列的相关证明,比如:课程设计、内部管理制度、培养目标等等...
以《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为例:
条件 | 具体要求 |
---|---|
举办者 | 应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
拟任校长 | 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身体健康,能专职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 年以上的相关教育教学经验 |
办学经费 | 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注册资金不少于 50 万元(其中 20 万元为风险资金) |
办学场地 | 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校舍面积不低于 300 平方米,其中教学面积不少于 80%。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 |
教学设备 | 举办计算机专业培训应具有不少于 40 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
特定培训场地 | 举办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机构的,其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 1000 平方米;举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机构的,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 3000 平方米,并按照办学规模保持生均不低于 10 平方米的建筑面积 |
决策机构 |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 5 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 5 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
培训内容 | 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较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举办军事、警察、宗教、政治等类培训 |
办学章程 | 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或方案 |
财务人员 | 有 2 名以上具有专业资质的财务人员 |
教师 | 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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