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1-05 10:51:41
4703
内容摘要:出租出借建筑资质违规的定 表现出租出借建筑资质的定义:出租出借建筑资质,通常指具有建筑资质的企业将其资质证书提供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出租出借建筑资质的定义:出租出借建筑资质,通常指具有建筑资质的企业将其资质证书提供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使其能够以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建筑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出租出借建筑资质的表现形式:
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不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其他方式变相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相互间无资产产权联系,即没有以股份等方式划转资产的。
无统一的财务管理,各自实行或者变相实行独立核算的。
无符合规定要求的人事任免、调动和聘用手续的。
处罚规定: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出借资质供他人承揽工程,但未中标、未签订合同、未进场施工的施工企业或施工单位,属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中的“施工单位”。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对前述施工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时,该工程项目有中标单位或已重新招标投标确定中标单位的,以项目中标合同金额作为工程合同价款;没有中标单位,也未重新招标投标确定中标单位的,可以招标投标中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作为参照。
例如,重庆市住建委发布一则处罚通报,经南川区公安部门查明、交通部门认定,中海外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广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乾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投标活动中,存在出借资质的违法行为,并造成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重庆住建委对此开出了顶格处罚,决定这4家企业的入渝信息,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三年内不受理上述四家企业的入渝信息报送。
案例一:
被告韩某强借用被告建筑工程公司的资质以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承建了某酒店工程。委托韩某强作为酒店工程项目经理,处理与该工程有关事宜,该工程由被告韩某强垫资施工,自负盈亏。韩某强以建筑工程公司第一项目部的名义与原告谭某义、刘某剑合伙挂靠的第三人建筑劳务公司签订了《工程劳务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向韩某强缴纳保证金并组织工人进场施工。后因项目无法继续施工,双方进行结算,确认剩余部分劳务费未付。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判决被告韩某强支付原告剩余劳务费及利息,被告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例二:
近日,民事庭调解了一起标的为955000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原告借用被告资质中标了恒泰二期南街头绿地建设项目工程,并对工程整体进行了施工。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发包方一直未能全额支付工程款,适逢政府化解债务,955000元分两笔打入被告公司账户,该笔款项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均不能给付,故诉至法院。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建筑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资质证书的保管和使用管理,明确资质使用的审批流程和权限,防止资质被非法出借。
提高法律意识:
企业和相关人员应加强对建筑行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充分认识到出租出借建筑资质的违法性和严重后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加强监督检查:
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出租出借建筑资质的行为。
建立诚信体系:
建立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对有出租出借建筑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记录,并在市场准入、招投标等方面予以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明令禁止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上一篇:出版许可证过期如何补检
下一篇:出租汽车培训资质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