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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0: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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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佛山南海岸卫生许可证办理地点佛山南海岸卫生许可证的办理地点为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 28 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206-...
佛山南海岸卫生许可证的办理地点为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 28 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206-214 号窗口)。
中心电话:0757-12345
办公时间:8:30~12:00;下午 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广佛线地铁到桂城站下车;乘坐 125、279、桂 09 路到桂城地铁站
佛山南海岸办理卫生许可证的部门是佛山市南海区卫生健康局。
收件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公共卫生许可证申请的流程如下:
提前准备所需材料是必要的,申请人需要整理相关资料。
材料在现场进行审核。
经过初次审核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进行上门核查经营场所,之后会发出一封审核结果通知书。
如果审核通过,可以到指定地点领取资质文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13 号)
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各类公共场所《许可告知承诺书》中所列的“法定条件”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许可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 “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卫生行政许可复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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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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