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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0: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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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中山豆腐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办理中山豆腐生产许可证主要包括以下流程:收件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
办理中山豆腐生产许可证主要包括以下流程:
收件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的申请,接收受理人员3个工作日内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申请人在实体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
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广东省**办事大厅中山分厅”网(// )。
点击“申请人登录”并选择“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选择所需办理的审批事项并按提示正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格。
点击“提交”,记录流水号或打印回执。
将纸质申请资料面交或寄送至实体办事大厅。
申请中山豆腐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拟在中山市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单位,不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及按权限划分应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的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食品生产单位。
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
申请人在1年内无因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形。
申请人在3年内无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形。
申请人在5年内无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负直接责任的情形。
申请中山豆腐生产许可证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有效期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份。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 份(换证申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复印 3 份。
相关标准清单及文本。
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布局图及其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各 3 份(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经公证的 4 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周围环境平面图 3 份。
各功能间布局图复印件 3 份。
设备布局图 3 份。
工艺流程图 3 份。
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原始记录、产品比对实验报告、委托检验协议及报告。
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
质量管理手册。
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
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清单及有权使用证明(购置凭据)。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产品供应商的资质证明。
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原辅料台账。
各项企业质量安全记录(与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相对应)。
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当地环保部门核发的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环境影响批复及验收报告或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审批时限从 10 个工作日至 3 个月不等、制证发证时限 10 个工作日合并压缩至 5 个工作日作出许可决定并制发许可证。
与中山豆腐生产许可证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补充信息: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 2 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2501。
发酵性豆制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非发酵性豆制品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
生产场所:厂房设计合理,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生产发酵豆制品的企业应有相应的发酵场所。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
必备生产设备:
发酵性豆制品:分析天平、酸度计(豆豉、纳豆生产企业不需要)、天平、干燥箱、灭菌锅、微生物培养箱、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生物显微镜。
非发酵性豆制品:干燥箱、天平、灭菌锅、微生物培养箱、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生物显微镜。
杂菌的污染,造成半成品和成品的腐败变质。
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
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用。
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企业生产豆制品所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变质或未去除有害物质的原料、辅料,油炸豆制品所用油脂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禁止反复使用。发酵豆制品所使用的菌种应防止污染和变异产毒。不得将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等工业原料作为食品添加剂在豆制品加工中使用。所使用的稳定剂和凝固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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