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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0: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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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改备案的流程新开办市场主体的备案流程经营者可以通过“一窗通”中的“多证合一”界面登录“仅限预包装备案系统”(以下...
新开办市场主体的备案流程
经营者可以通过“一窗通”中的“多证合一”界面登录“仅限预包装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填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附件 1)采集相关信息,填报仓库、设备、食品安全人员等信息。食品经营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经营场所由系统自动获取。完成信息采集后,备案系统将相关信息推送至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平台,审批平台自动生成备案号,完成备案。
已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的备案流程
对于已取得《营业执照》等的企业,可以在线下窗口或通过“一网通办”网站等渠道完成备案申请。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相关办法。本市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下同)的备案,以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建议您通过以下途径获取准确和详细的材料清单:
、最准确的材料要求。
拨打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咨询电话,向工作人员咨询具体的材料需求。
但一般来说,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办理:
线下窗口:您可以前往所在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窗口办理。
“一网通办”网站:通过线上渠道进行备案申请。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摆放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者展示其电子证书。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或备案编号。
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补充信息
相关政策解读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备案办理方式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聚焦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需要结合上海实际,明确食品经营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的类别、标注事项,确定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调整报告事项等,指导区市场监管部门规范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
政策目标与工作内容
工作目标是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扎实推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要求,确保“证照分离”改革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工作内容包括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对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经营者实行备案管理,并明确了备案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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