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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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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PE生产许可证相关问题探讨一、PE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PE生产许可证的相关规定较为复杂。根据相关政策,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
PE生产许可证的相关规定较为复杂。根据相关政策,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附件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的规定,压力管道安装的许可子项目包括长输管道安装(含修理、改造)(GA1)、长输管道安装(含修理、改造)(GA2)、公用管道安装(GB1、GB2)、工业管道安装(GC1、GC2),其中公用管道安装(GB1)当中已含有PE管专项,不再单独备注含PE专项。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也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制定、管理部门职责等内容。
PE行业的生产许可证要求涉及多个方面。企业需要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要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以及相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同时,还需具备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产品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生产过程和产品需要符合特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可能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认证机构制定的要求,涵盖了材料、尺寸、力学性能、耐化学性能等方面。企业可能还需要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例如ISO9001认证,以证明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要求。同时,塑料管材生产企业需要遵守当地的环境保护法规和要求,包括废水处理、废气排放控制、噪音控制等方面的规定。
办理PE生产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企业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例行(型式)试验报告。
环保、卫生证明等。
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受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现场审查: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关负责。
样品检验: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
汇总、审定、发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PE生产许可证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工业品生产许可证是企业法定的生产资质证书,也是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拥有PE生产许可证可以证明企业生产资质,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提高企业竞争力。
PE生产许可证有着严格的监管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明确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各项原则和具体要求。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工作。对于一些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产品,如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将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包括总则、发证产品及标准、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企业实地核查、证书许可范围、附则等7部分内容,各省级政府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开展审批工作。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PEPE生产许可证的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流程,包括申请条件、审批程序、监管政策等方面。但具体到其他国家或地区,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来确定。例如,某些国家可能对PE生产的技术标准、环保要求等方面有特殊规定。
补充信息
PE生产许可证的费用:办理PE生产许可证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包括生产条件审查费、产品检验费、公告费等。具体费用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例如,生产条件审查费可能为2200元,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增加审查费440元;产品检验费按国家有关检验收费标准收取;公告费400元/单元。
PE生产许可证的变更与注销: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了生产规模、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变更,需要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变更申请。如果企业停止生产或者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不符合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有权注销企业的PE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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