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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09: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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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食杂店食品许可证办理条件食杂店办理食品许可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明确的是,一般来说,食杂店是指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
食杂店办理食品许可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明确的是,一般来说,食杂店是指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较小、从事食品零售的副食品店、小卖部、便利店等经营者。
- 以浙江省为例,小食杂店的具体认定条件如下: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主要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
- 江苏省规定,小食杂店是指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六十平方米以下(含仓库面积)、从事食品零售的副食品店、小卖部、便利店等经营者,但是不包括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分支机构。以食品批发、自动售货为主的,或者设有外设仓库的食品经营者不认定为小食杂店。
- 小食杂店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实施登记管理。但仅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的小食杂店,不需要办理备案。
- 小食杂店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有关规定,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害。
- 小食杂店禁止经营某些特定食品,如浙江省规定小食杂店禁止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自酿酒、散装食用油等。
食杂店食品许可证的办理流程通常如下:
- 登录相关网站:登录“ ”,通过个人用户或者法人用户登录,没有账号的,可先注册账号。
- 管辖地切换至“萧山区”,(如食品经营许可新办、食品经营许可变更、食品经营许可延续、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等)。
- 选择事项并在线办理:选择相应事项后,点击在线办理(在办理前也可先点击办事指南熟悉办理流程);按实际经营情况填报申请项目、设施设备、人员信息等,并按要求上传主体资格等信息。
- 全流程或半流程办理:如果是全流程,等审核人员签收预审后,即可在浙里办APP进行电子签章,完成签名后,等待受理审核。若选择半流程,在点击上报后,下载纸质申请书,待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提交至行政服务中心(或分中心)食品窗口,个体工商户请就近提交至镇街公共服务中心食品窗口。
办理食杂店食品许可证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设立登记:
- 小食杂店经营登记证申请表。
- 小食杂店登记现场核查表。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食品安全承诺书(责任人签)。
- 食品销售使用的主要设备设施及经营场所平面图。
-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登记:
- 经营地址变更的:按照设立登记申请材料提交,组织现场核查重新办理登记。
- 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从事网络经营情况、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延续登记证有效期的;提交申请书、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并进行现场核查:名称、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的提交无变化情况声明、申请书、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关于食杂店食品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相关规定:
-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超过有效期的,应立即停止食品经营,并向原发证机关发出注销原食品经营许可、设立新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
食杂店食品许可证的办理和管理受到一系列法规的约束,主要包括: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该办法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为了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 《江苏省小食杂店管理办法》,为规范小食杂店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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