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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09: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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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求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除特定不需要取得许可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一)申请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并且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二)按照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申请
主体业态
经营项目
(三)需符合的食品安全要求
场所方面
设备设施方面
人员与制度方面
工艺流程方面
(四)申请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食品经营者,可以不提供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材料;仅从事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的不需要提供操作流程)。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员工的健康证明,这就涉及到体检。因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必须确保自身没有特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以保障食品安全。虽然办理许可证本身不需要直接进行体检这个动作,但需要提交员工健康证明,而健康证明是通过体检获取的。
根据《食品及公共场所等相关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规范指引》(咸卫发〔2023〕27号),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筛疾病包括: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的体检项目。
(一)体检服务对象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属于预防性体检服务对象。这些人员需要进行体检以获取健康证明,从而满足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要求。
(二)体检机构相关规定
机构资质
诊疗科目要求
人员要求
工作制度要求
场所与设备要求
(三)体检工作流程规定
预约
体检
领证
(一)体检机构的确定
有些地区会根据自身的医疗卫生资源分布情况,按照“科学、合理、便民”的原则,组织确定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机构,并且会根据服务需求、工作质量和监督管理等情况适时调整体检机构。例如咸宁市就有这样的规定,明确了当地的体检机构确定方式和调整机制。
(二)体检费用方面
不同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和政策导向可能不同。部分地区根据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健康体检机构开展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所需必要经费,具体补助标准由财政部门根据体检项目和成本确定。比如企业和从业人员自行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等情况。
(三)材料简化情况
在一些地区,对于特定类型的食品经营相关人员,如适用《咸宁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食品摊贩从业人员,结合实际情况,会适当简化健康证办理所提供的材料。而其他地区可能根据自身的管理需求和实际情况,有不同的材料简化政策或者没有类似的简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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