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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09: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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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重庆市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的标准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的标准主要包括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的要求。企业资产方面,需要满足一定...
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的标准主要包括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的要求。企业资产方面,需要满足一定的净资产额度。在主要人员方面,包括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等,各类人员的数量和资质需符合相关规定。技术装备方面,也有相应的要求,以确保企业具备一定的施工能力和技术水平。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的资质类别有所差异。
企业需要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
对于下放至区(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企业应向相应的区(县)级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市级权限资质延续的,企业需按照资质标准对应等级要求对净资产、主要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等进行自查,并作出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承诺。
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报告及承诺书,并提交至指定地点,如建设工程审批服务大厅4楼“综合窗口”。
部分资质的审批权下放至区(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包括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二级和特种工程资质的审批权(含重组、合并、分立及跨省变更事项)。
修订印发的《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优化动态监管检查流程机制,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对新取得资质的企业持续按月分批滚动开展核查,对外地入渝企业实行和本地企业同等管理。
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相关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受理企业上述资质申请。
资质证书上有部级资质的企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延续前,需向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获取《企业资质核查意见》,企业按照资质标准对应等级的要求对净资产、主要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等进行自查,并作出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承诺。同时,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对企业申报的注册人员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建设工程企业将申请报告及承诺书书面提交至重庆市建设工程审批服务大厅4楼“综合窗口”。同一企业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资质的,需分别提交申请。
将原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许可的部分资质的审批权下放至区(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修订印发的《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优化动态监管检查流程机制,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对新取得资质的企业持续按月分批滚动开展核查,对外地入渝企业实行和本地企业同等管理。
重庆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核发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1月及之后届满的,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有具体规定。
企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部分规定,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建筑企业申请资质转移(含重组、合并、分立)的,获得资质企业(新企业)、资质企业(原企业)需按要求共同准备申请材料并提出申请。新企业属市内的,由新企业发起申请流程;新企业属市外的,由原企业发起申请流程。企业登录重庆市人民政府网“渝快办”,进入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按照通知和办事指南的要求,认真阅读申请告知书、填写申请承诺书,连同附件材料通过系统上传,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企业经办人员应当为本企业缴纳社保的正式职工。
补充信息
重庆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政策动态:近年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断调整和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政策,以适应建筑行业的发展和变化。例如,下放部分资质审批权限至区(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简化资质申报条件等,旨在提高审批效率,激发市场活力。
对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扶持具备生产、采购一体化能力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对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前100名的总承包企业,支持其申请不高于总承包资质等级的相关专业承包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修订历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之后根据相关情况进行了修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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