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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09: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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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郑州新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地点郑州新劳务派遣许可证需要在当地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相关政策与背景:根据相关规定,劳务派...
郑州新劳务派遣许可证需要在当地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行政许可。
相关政策与背景:
根据相关规定,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要在当地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许可,在满足条件通过审核之后下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劳务派遣公司通过对各级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街道、社区劳务保障服务机构的信息搜集引导,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劳动者。
办理地点的重要性:
明确办理地点有助于申请人准确提交申请,避免因地点错误而导致的申请延误或被拒绝。同时,当地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作为主管部门,能够更好地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对申请进行审核和管理,保障劳务派遣市场的规范和有序发展。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登记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指导。省、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机构实施行政许可,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将许可权限下放至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由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并负责监督管理。
申请:申请人需备齐资料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登记,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初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产生疑问的,可指派两名 (含)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到现场或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应提出“建议准予行政许可”的初审意见,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表》“初审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签名后,将申请材料送处 (科、股室)领导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提出“建议不予行政许可”的初审意见,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表》的“初审意见”栏内签署意见、理由并签名,将申请材料送处 (科、股室)负责人复审。
复审:处 (科、股室)领导对初审意见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表》“复审意见”栏内签署“准予行政许可”的复审意见并签名后,报厅、局领导审定。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行政许可服务便民利民化,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河南省人力资 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和促进劳务派遣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权限的公告》等相关政策,对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办理进行规范和管理。
严格行政许可:明晰许可权限,规范许可程序。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登记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单位的选择:从事劳务派遣机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且需要取得行政许可证后方可实行劳务派遣业务。因此,用工单位在选择相应的劳务派遣单位时一定要审查相关资质,规模等事项,否则一旦劳务派遣单位无相关资质,用工单位不仅无法达到预期目的,还可能带来事实劳动关系的隐患,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劳务派遣限制条件: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这便表明用工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属于非常规的的用工方式,不得长期使用。企业决定使用劳务派遣之前,需明确所需岗位性质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明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时间,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进行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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