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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09: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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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赣州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较为复杂,具体如下: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开始办理之前,需要详细...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较为复杂,具体如下: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开始办理之前,需要详细了解有关危化品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符合相关要求。
准备申请材料: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电子版1份。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经营场所(储存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出具本单位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承诺书。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及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危化品仓储保管员等)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
安全操作规程清单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书(复印件)。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评价报告书及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经安评单位核实确认)。
企业经营和储存场所平面图。
县(市、区)安监局出具的初审意见和请示报告。
经营属于监控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须出具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经营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申请甲种和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分别向省级发证机关和市级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首次办理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电子版1份。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经营场所(储存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出具本单位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承诺书。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及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危化品仓储保管员等)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
安全操作规程清单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书(复印件)。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评价报告书及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经安评单位核实确认)。
企业经营和储存场所平面图。
县(市、区)安监局出具的初审意见和请示报告。
经营属于监控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须出具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变更单位名称、经济类型、单位负责人、经营地址(仅限于不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应提交: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3份、电子版1份。
原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变更企业名称和变更企业类型的,须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变更单位负责人的,须提交变更后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
变更经营地址的,须提交不存放危险化学品的承诺书、经营场所产权和租赁证明(复印件)。
重新办理经营许可证已取证经营单位涉及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经营、储存场所,扩大许可经营范围应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提交:
原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首次办理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申报资料。
到期换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一式3份、电子版1份。
原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经营场所(储存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及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危化品仓储保管员等)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安全生产责任书(复印件)。
安全评价报告。
属委托审查的单位还需要提供区、县(市)安监局审查合格并盖章的《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表》。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以下是赣州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一些审批要求:
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燃料的企业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化学实验设备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3〕136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装置的,纳入其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整体范围,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企业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未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与赣州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1920212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第645号修改)。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57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
赣州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方面采取了以下监管措施[2526272829]: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对于未按时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采取停产整顿等措施。
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前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停产整顿,已经申报的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责令停产停业的生产企业,应函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
明确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燃料的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装置的相关许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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