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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09: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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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混合肥料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混合肥料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工商注册:获得独立法人资格。准备资料:按照农业农村部制定并发布的《...
混合肥料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工商注册:获得独立法人资格。
准备资料:按照农业农村部制定并发布的《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准备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标签等方面的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
初审:境内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其申请登记资料应经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
提交申请:初审通过后,向农业农村部提出申请。
受理审查:农业农村部负责办理肥料登记受理手续,并审查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田间试验: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试验。但对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经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产品类型,可相应减免田间试验。
评审决定:农业农村部根据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的综合评审意见,在评审结束后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肥料登记证的决定。
申请混合肥料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
资料齐全:应按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供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标签等方面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
合法合规:
申请登记的产品不能是没有生产国使用证明(登记注册)的国外产品。
不能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
不能是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产品。
不能是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
与混合肥料生产许可证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以下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明确了肥料的定义,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肥料产品应当遵守的规则。
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规定了农业农村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肥料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对肥料登记申请、审批、管理、罚则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混合肥料生产许可证的审批部门主要是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肥料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肥料登记证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肥料审批专用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协助农业农村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备案工作,且不得越权审批登记和备案管理。
混合肥料生产许可证,即肥料登记证的有效期为五年。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六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经农业农村部批准续展登记。续展有效期为五年。登记证有效期满没有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视为自动撤销登记。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应重新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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