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叁级资质的申请条件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叁级资质的申请条件如下:
- 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 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且工程质量合格。
- 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 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万元以上。
-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万元以上。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叁级资质的办理流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叁级资质的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 根据不同的资质等级,企业需要满足相应的注册资金和净资产要求。
- 企业需要拥有必要的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这些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证书,并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
- 企业还需要拥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施工机具。这些装备和机具需要满足相应的规格和性能要求,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 在办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资质时,企业需要提供相应的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文件,以证明企业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经验。
- 企业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和程序进行资质申请和审批。在此过程中,企业需要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要求进行现场核查和审核。如果企业满足条件并获得资质证书,则可以合法地从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叁级资质的有效期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叁级资质的有效期一般为五年。在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应提前三个月办理延续手续,否则该资质会被作废注销。企业在办理延续时,要注意及时延续,不论是什么等级和类别的资质都是需要维护的,资质证书应提前约3个月左右时间,因为申请资质延续需要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内要做好配备人员、备案业绩等工作,按原资质申报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如果过期了需要重新办理。同时,要符合延续申报条件,建筑企业的净资产、人员配备,以及业绩都要符合资质标准的规定,并且没有其他不良经营记录,企业条件不达标,延续申请自然无法通过,因此可以联系专业的资质代办公司进行延续。如果建筑企业没有在有效期内申请资质延续,证书就会失效,这时候就需要从资质最低等级开始申请,申请成功后才能再承接工程项目。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叁级资质的承接范围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叁级资质企业能够承接小型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包括小区门面、店铺装修等。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6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叁级资质的相关政策法规
目前关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叁级资质的相关政策法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等级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其经营范围和承接工程的规模限制等。
- 对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资质管理,包括资质的申请、审批、变更、年检等方面的规定。
- 不同地区可能会有针对本地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具体管理细则和政策要求。
补充信息
- 关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叁级资质的人员材料,无论企业办理哪项建筑业企业资质,都得要有相应的专门人员,才能满足人员要求。在人员材料中,一般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资格证书、社保证明等。如果所申请资质为最小等级,人员材料中还要有技术负责人的工程业绩证明。并且,用于资质申请的人员只能是企业或分公司所有,不能使用母公司、子公司的资源。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三级资质办理及承包范围方面,三级资质标准包括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万元以上。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万元以上。承担业务范围为三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6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 辽宁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实施细则中,对资质管理有明确规定,包括在本省境内从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单位或施工企业,必须持有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统一印制核发的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或建筑业企业(含建筑业专业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按证书中核定的资格或资质等级、工程承包范围承包工程设计或施工。其中未取得专项装饰装修设计资格证书的施工企业,不得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建筑装饰设计资格等级分甲、乙、丙三级,甲级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省建设厅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审批发证;乙、丙级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发证。建筑装饰装修资质等级分为一至四级和专业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一级企业资质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省建设厅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审批发证;二至四级企业资质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省建设厅审批发证;专业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资质经县(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