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1-04 09:13:07
1256
内容摘要:建筑资质出让的相关规定建筑资质出让并非简单的直接转让,而是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特定的操作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建筑资质的出让主要通过企业...
建筑资质出让并非简单的直接转让,而是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特定的操作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建筑资质的出让主要通过企业的吸收合并、新设合并、重组、改制等方式来实现。例如,企业吸收合并时,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企业新设合并时,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等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些过程中,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在法律层面,根据《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需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同时,《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也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例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2号发布,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对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进行了规定。同时,还有如“建筑资质‘三换二’政策”等新政策的出台,简化了资质等级体系。不同地区的建筑劳务资质标准也存在一定差异,比如企业净资产要求等方面。
近年来,建筑资质出让规定发生了一些变化。例如,国务院新资质改革中,取消了丙级、三级等资质,停止受理相关申请。7月1日起,60多项建设工程企业丙级、丁级、三级资质将被取消,各级住建部门也将停止受理相关的资质申请,不过7月1日前已受理的资质申请仍会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已有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新标准实施,如果企业已经取得此次要取消的资质证书,那么自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这些资质证书仍继续有效,且有效期会统一延期至新的建筑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施工劳务资质改为备案制,7月1日后,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同时,各地应当加强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事中事后的监管,经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撤销其资质,并按规处罚。
不同地区的建筑资质出让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比如,在办理建筑劳务资质方面,有的地区要求企业净资产至少在200万元以上,而在湖北,企业申请资质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人员、资本、业绩、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住建部曾明确,各地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
上一篇:建筑资质停办恢复时间
下一篇:建筑资质到手了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