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1-04 09:12:40
5463
内容摘要:一、工程发包资质个人的定义工程发包资质个人并非一个常见的法律概念。在建设工程领域,通常称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为发包人。如《中华人民共...
工程发包资质个人并非一个常见的法律概念。在建设工程领域,通常称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为发包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专门规定了“建设单位”的发包义务。19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也对发包人有所提及。发包人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具有独立的工程发包主体资格或者其继承人,除了房地产开发应具备资质外,进行工程建设无需特别资质,但发包人应有进行工程建设的主体资格。按照《城乡规划法》第37、38条以及《建筑法》第8条,一般情况下,发包人就应是立项、获得规划批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所有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发包人不是项目所有人,其发包主体资格来自所有人授权,如承租人装修,也可能来自政府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如临时建筑。
个人获取工程发包资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要确保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这是基本的法律要求。应具备与发包的建设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进行。在实践中,对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九规定:“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这意味着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具体开发项目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在工程发包资质方面,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有许多与工程发包资质相关的案例。例如,在挂靠施工中,涉及“施工”和“挂靠”两个不同性质、不同内容的法律关系。因挂靠合同的合同目的是“借用资质”而非“承揽工程”,被挂靠人不承担向挂靠人支付工程折价款的义务。在发包人对挂靠行为不知情的情况下,施工合同的相对人仍然是被挂靠人,因发包人与挂靠人之间无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发包人对挂靠人无约定付款义务;又因挂靠人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实际施工人,故发包人对挂靠人也没有法定的付款义务。挂靠人仅有权请求被挂靠人参照挂靠协议约定向其转付从发包人处收取的工程款。若发包人的特定行为使得层层转付工程款的流程受阻,在被挂靠人同意的情况下,为避免讼累,可判令发包人径行向挂靠人支付工程款。例如在张雄明与协胜公司、恒兴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对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判定。
个人工程发包资质的办理流程较为复杂。对申请承包分包工程的分包方的资质等级、资源条件、施工能力及其业绩等进行资格审核。采用招标的方式选定分包方,要规定招标投标纪律,避免舞弊行为和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发生。然后,评标和决标,应有一个相互制约而且是各专业人员组成的机构。选定分包方后,应签订“工程分包合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行为容易导致建设工程管理上的混乱,不能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并且容易造成工期延长、建设成本增加等不良后果。
上一篇:工程单位资质升级
下一篇:工程咨询单位资质资格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