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地质灾害乙级资质的申请条件
地质灾害乙级资质包括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乙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乙级资质、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乙级资质等。以下是各类乙级资质的申请条件: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乙级资质
-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 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 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乙级资质
-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 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 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 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乙级资质
- 具有企业或事业资格。
- 具有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人员数量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数量要求的百分之十。
- 具有与从事的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 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 人员条件: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 技术装备条件:具备相应的技术装备。
宁夏地质灾害乙级资质的审批流程
- 接收报件和受理:自然资源厅窗口负责接收申报材料,符合接收条件的,及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单。不予受理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本次申报所要修改补充的内容。予以受理的,提交自然资源厅责任部门审核。
- 厅内审查审批:自然资源厅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要件内容进行审查,依法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审核意见并提请矿政业务审查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 公示:自然资源厅依法作出审批决定后,同意发放资质的,7个工作日。
- 制发证书: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的,制发资质证书,由自然资源厅窗口通知并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邮寄送达方式取得办理结果。申请人须将审核修改完善后的完整材料纸质件送达自然资源厅窗口。
宁夏地质灾害乙级资质的有效期
地质灾害乙级资质有效期通常为五年。但需要注意的是,宁夏管理的乙级资质,在6月30日前按规定时间申请延续,勘察和设计类资质提前2个月,施工类资质提前3个月申请延续。申请乙级资质延续,人员社保需要连续3个月的。
拥有宁夏地质灾害乙级资质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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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地质灾害乙级资质的相关政策法规
- 办理依据:
- 【行政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一定条件,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 【部门规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等。
- 改革措施:
- 压减资质等级和类别,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等级从过去的甲、乙、丙三级,压减为甲、乙两个等级;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类别由原来的5项资质,整合为3项资质。
- 精简审批材料,取消了原来的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简历、任命或聘任文件、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证明文件、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文件等申请材料。
- 优化集中审批,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专家库和专家随机抽取系统,升级了宁夏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系统,将证照数据推送至自治区一体化政务平台,实现自然资源领域“证照免提交”、政府部门间资质证照的“互通互认”。
-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每年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情况和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并在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上公示各单位从业活动、资质信用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未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业务等违法行为将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