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劳务派遣资质代办相关信息
办理流程
- 申请 申请人携《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及相关材料向人社局窗口提出设立申请。
- 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 1 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符合要求后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即时告知申请人并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 现场考察 在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的 5 个工作日内安排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审核评估。
- 审批决定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复审,5 个工作日作出审批意见并作出是否许可决定,许可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制作《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5 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送达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诉权。
所需材料
申报劳务派遣机构设立及劳务派遣许可证代办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 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 劳动合同文本
- 劳务派遣单位职工名册
- 集体合同文本(可不提供)
适用范围区别
- 劳务派遣有三个主体:派遣机构、派遣员工、用工单位
- 派遣机构按照用人单位的条件和要求招聘员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为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其他劳动保障事务,但不直接使用员工
- 用工单位只管使用派遣机构派来的员工,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
- 派遣员工同时接受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对其岗位的双重管理,作为派遣机构的员工,他们按用人单位要求的数量和质量完成任务
劳务派遣公司类型
- 劳务派遣许可证公司是指公司代替对方公司招聘或者推荐人员去对方公司工作,且劳动关系是在对方公司的
- 劳务派遣公司是指特定公司指派人员到对方公司工作,且劳动关系还是在派遣公司的
相关规定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涉外劳务派遣
办理涉外劳务派遣许可证代办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 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
- 具有法律、外语、财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
- 备用金不低于 50 万元
- 非境外机构、个人及外国驻华机构的证明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外劳务派遣许可证代办办理流程:劳务派遣主要是给公司进行输送人员的,是一种外贸中介,经营公司和劳务人员之间并不会直接建立劳动关系;涉外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派遣合同以后,劳动者在境外被派遣单位安排就业